〔記者林毅璋/台北報導〕「八八風災」造成多處鄉鎮被土石流吞噬,傷亡慘重,各界呼籲國土保育的聲浪再次湧現。依據目前行政院審查中的「國土計畫法草案」,政府將首次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補償機制,以購回國土保育區內的私有土地及建物,初估十年約需千億經費;另大幅提高罰責,若違反土地管制而釀災致人於死,最高可處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判處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成立發展基金
依據草案內容,全國將依國土計畫,區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都會區域」與「特定區域」。其中國土保育地區應以保育及保安為原則,土地以維持公有為原則,並限制開發使用,且對於環境劣化地區應加強辦理復育計畫,必要時,可限制當地居民居住或強制遷居。
十年約需千億
在公告後的十年過渡期,於國土保育區內,原合法使用卻與土地使用管制內容不合的土地或建築物地主,可選擇繼續開發,或由政府購回與辦理容積移轉。不過,政府仍可為了國土保安及生態保育的緊急需要,強制依法價購或徵收。
在程序上,政府首先邀集各界召開全國國土計畫會議後,擬定國土計畫,包括國土保育區等區域的範圍劃設及管理計畫,再由地方政府擬定可申請開發區位的分區、分類與分級。與現行法令採取「負面列舉」不同,未來每一塊土地可以做哪些開發及使用,都是採取「正面列舉」,避免像過去,讓良田開發為工業區的荒謬現象再度發生。
大幅提高罰責
未來國土計畫的審議機制是「二級二審制」,且整併現行內政部都委會、區委會與國家公園委員會,形成全國唯一且最高的國土審議機制。但由於政府組織再造後,此項業務又將分為「國土管理署」與「環境資源部」所執掌,因此這部分還有疑義。
而基於公平原則,未來只要涉及變更原土地用途的任何政府或民間工程,都必須依法繳交國土保育費,成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的來源之一。基金除了供國土規劃研究、調查與監測之用外,也將用於依「國土計畫法草案」所辦理的徵收、補償、補貼與遷居等支出。內政部官員表示,依據以往擬定「國土復育條例草案」時的估算,十年至少需要一千億的經費。
內政部官員透露,雖然行政院經建會支持成立「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但主計處卻不表贊成,除了認為政府現有基金太多外,財政問題也是一大隱憂,無法編列預算。官員也說,原本草案也規劃由台水與台電繳交一定比例費用來挹注基金,但經濟部以恐轉嫁消費者與不符合普遍原則為由而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