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6月12日出爐的美國2007全球人口販運報告書(TIP Report)中,終於擺脫了去年與中國同列為名列第二級觀察名單,提升為第二級。美國很理所當然的每年都進行這樣一項全球人口販運報告,評估著世界各國對於反人口販運的努力程度。這樣的美國壓力,使得過去一年「反人口販運」成了台灣官方與民間相關單位的熱門話題;不論是檢調警系統還有勞政、移民系統,全都上緊發條,大談反人口販運,並開始大量提供資源;相關民間團體也紛紛藉著人口販運的問題,爭取資源、並藉機要求台灣官方改善他的外勞以及外籍配偶的相關制度。熱鬧滾滾,前所未見,一切可謂拜「反人口販運」之賜、拜美國TIP Report之賜。
全球化的發展出現了前所未有的不平等,當資本自由流動的同時,勞動者的流動卻是相對面臨到種種限制。尤其是勞工的流動往往成了國家機器的專有特權。然而,合法勞工的管道卻是如此有限,使得許多外國人寧可選擇置身於人口販子以及非法居留的圈套之中。尤其這一種現象在婦女身上特別普遍,在2005年,全世界已經有約二億的移民人口,其中有半數為女性;不論她們是出自希望找到一人生伴侶同時享有經濟的安全感,還是為了得到一個在異鄉合法居留的身分,她們都希望能夠到海外生活工作。若要以偏概全說,台灣的外籍配偶們全都是被騙來的、是被人口販運來的,恐怕也絕對是偏離事實。
在相對貧窮的國家,人們往往藉著去海外打工或是婚姻移民以換取更好的未來,然而,許多已開發國家卻實施了嚴格的邊境控管來防堵移工/民,這就像台灣之於東南亞國家以及中國大陸。這樣的處境,使得這些外國人選擇以非法的管道移動,這也使得他們易於陷自己於被販運的無助狀態之中;在異鄉沒有合法承認的社會身分,使得他們的勞動更容易被剝削、他們的處境更無助。這也使得第三者可以輕易地介入其中,仲介、牛頭、走私者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同時,「越境」的困難度越高、這些想要打工的移工/民要付出的代價就越高,幾乎毫無例外。
千百年來,沒有人能夠阻擋這樣的人類移動的欲求。
反人口販運的主流論述,強調人們怎麼被可惡的販運者透過「債務約束」或「強迫勞動」欺騙,他們怎麼被剝削欺凌失去保障,而這些可惡行徑必須要靠無上主權的、有道德感的國家機器出面,以國境控管政策拯救這些人口販運的受害者。台灣依循的美國全球人口販運報告也同樣鼓勵了這樣的國境控管政策,如2007年該報告書中大大讚賞台灣政府:「台灣政府由於對外籍配偶及其老公實施了嚴格的面談機制,使得2005一年之內,核發來自越南的外籍配偶的來台簽證由11953名下降至7062名」。但是,報告書卻絕口不提,這樣的面談機制,把所有婚姻移民當作嫌疑犯,嚴重侵犯了人們尋求婚姻家庭的自由。
主流論調把人口販運單純化成為人口販子的道德議題,忽略了所謂債務壓迫背後的國家之間的不平等發展所衍生的貧窮問題,以及仲介制度、惡質勞動條件所共同形構的不公義的剝削。不要忽略了那些「人口販運犧牲者」,也有作為一個人如何尋求未來的行動力與生存策略。他們選擇以「出走」方式企圖掙脫母國的貧窮,用性勞動、用身體勞動來改善母國家庭的經濟。他們也有自由移動的需求與權利。台灣查緝人口販子的結果是,把所謂「犧牲者」留置到偵查完畢,以便作證販運者的可惡行徑,然後將這些證人遣返出境。也不去正視這些人口販運者的非法勞動與社會身分該被如何被保障。
真正人口販運現象,該被嚴厲制止。這些女性追求一個良善未來的欲求也應該更被理解與尊重,他們作為一個婚姻移民或是移工的身分更該被重視與看見,不能一味聲揚拯救人口販運受害者,然後假以國境控管政策行反移民之實。國境控管,將永遠抑止不了人類這樣的移動。披了道德光環的台灣反人口販運政策,恰恰捍衛了國家特權,卻延緩台灣去討論跨國移動的自由權以及非法勞動者(以及性勞動者)的人權。
美國國務院警告,如果台灣繼續還在人口販運的黑名單上,未來台灣人入境美國將面對更多的規定與限制。所以,忙了一場的反人口販運,到底,捍衛的是誰的利益?







其實在各種新聞傳媒中看了許多關於大陸新娘及外籍新移民(新娘)之相關遭遇,並於本人工作及生活週遭中親身經歷或感受到由台灣地區以外以婚姻或是其他方式進入台灣地區之案例,說實話本人並未在台灣以外的地方生活過,無法得知外國或其他地區針對是類情形有無與台灣地區相同,依據本人於實務上所得之之情形,人口販運在台灣其實是相當嚴重的普遍,應該歸咎於台灣中下階層之生活型態,台灣地區從舊型農業社會型態轉變成現在工商社會生活型態,尚有許多人留存有重男輕女,將女性物化之舊思維,在大都市的角落裡仍藏有依賴女性出賣尊嚴後剝削利益之行為存在,在較偏遠之地區更是嚴重,但是依本人服務於查緝人口販運案件之機關所得心得,查緝是類案件之窒礙難行之處臚列如下(僅為本人感覺及親身經歷查緝之難處,如有言誤或得罪敬請見諒):
第一,查緝是類案件之線索取得不易:
有關人口販運案件所存在場所大多屬於聲色場所(KTV酒店,應召站,從事色情交易處所)或是中低階層出入之小吃部,卡拉OK等處所,該等場所大多僅以口耳相傳及作熟客方式進行經營,故相關線索之取得除非取得經常出入該場所之人員認同或是同好之人可深入了解外,普通人時無法得知其經營方式及剝削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作法及資訊
第二,查獲是類案件後犯罪行為查證不易,案件當事人(被害人)未確實指證:
人口販運案件中不乏有自願由他國或其他地區已不同方式管道進入我國進行不法行為,但是進入我國從事不法行為後即遭控制及剝削,亦有是類案件之當事人(外籍女子或是勞工)因為長時間與涉案之犯嫌共處,且先前為經歷類似之工作生活,於遭查獲後仍替犯嫌辯解,或是未有遭受剝削壓榨行為而挾怨報復者亦屬可能,然稱利用女性天賦進行性交易而獲取暴利者亦屬違法實屬確實,但剝削壓榨行為之採證有時無法確實蒐證,即有可能造成涉案犯嫌僅以妨害風化等罪嫌移送,無法確實依據渠所觸犯之犯罪行為接受法律制裁,身為案件承辦人有時實深感無力,以無法將犯罪嫌疑人繩之嚴懲自憾
第三,因政策績效壓力造成查緝人員偵辦之浮濫:
本人深切認為偵查是類案件應屬長期扎根工作,並非政府一時因為國際輿論壓力或是宣揚政治人物政績而設定某時段要達成某種預定之查緝值數,如在如此強大壓力下所執行出來的成效極可能是所謂的治安黑數,對實質的環境改善並無改善之效,反而會將相關不平等不合法之情形逼為地下化甚至造成更大的問題
本人感知:台灣地區之人力政策市場,人力管理市場早已有偏差情形發生,造成人力執行市場有嚴重的問題及黑洞無法解決,我相信如果透過相關機關(構)或是民間,宗教團體等力量與以協助,適當將相關案件資訊提供出來,進而針對相關政策提出妥善適當的建言此類案件一定能在台灣地區降低至最少,讓人人在台灣都能平等而自由的享受生活工作的權利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