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牟玉珮、黃福其/連線報導】
2009.08.25 05:58 am
十分大瀑布遊樂園區去年十月八日停業,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興華昨天因追訴時效已過,對業者不起訴,卻表明將偵查報告函送監察院參酌,追究相關公務員的行政責任。蔡興華有感而發指出「政府機關怎會怠惰到這種程度?」
基隆地檢署偵辦北縣平溪鄉十分瀑布案,指台北縣政府行政怠惰,縣府政風處長徐大光說,雖然檢方不起訴,仍將等收到起訴書後展開行政究責,即使怠惰者早已離職,仍會請現任職單位懲處。
檢方查出相關公務機關放任業者違法,包括十分公司竊佔行為自八十六年就存在,但國有財產局北區辦事處於八十六年、九十一年、九十二年勘查遊樂園區時卻渾然未見。
去年檢方偵辦後,才由北區辦事處追徵九十二年到九十七年的使用補償金。遊樂區主管單位台北縣政府十分風管所在九十年即發現遭竊佔,卻未做任何處置。
北縣水利局九十三年公告河川區域時,遊樂園區內鄰近瀑布區域的人行步道、觀瀑樓及平台等部分設施,河川巡守員未依違反水利法舉發,遲到去年八月才發函裁處十分公司六十萬元罰鍰,並要求恢復現狀,但至今河川區域公有地上設施仍未拆除完畢。
台北縣政府去年八月勘查時,認定遊樂園區內僅一處建築物局部為合法房屋,其餘均未依規定申請建照,違章建築多達廿二處。但十分風管所是園區主管單位,之前竟未有違建查報資料。
另外,十分公司僅領有公司及營利事業登記證,未取得觀光遊樂業執照,依法不得經營觀光遊樂業,仍對外營業收取門票。
北縣府建設局(後改制為觀光旅遊局)接獲民眾反映,曾於九十一年協商收費問題,要求收票標準必須報觀光主管機關備查,但十分公司依然故我。
北縣建設局於九十四年兩次發函要求十分公司停業,否則裁處廿七萬元罰鍰,卻直至檢方偵辦,才處分停業、開出九萬元罰鍰。
檢方發現,十分風管所發現十分公司擅挖道路及填補土石,發函要求恢復沿岸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