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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北市產總現場演出行動劇,諷刺北市勞工局不把勞委會看在眼裡。(攝影:徐沛然)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今日(8/27)下午,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陳情,要求勞委會維持行政一致性,撤銷台北市政府勞工局對北市產總的違法重複處分。北市勞工局在98年4月6日,發文撤銷北市產總在3月31日舉行的選舉結果,經北市產總向勞委會訴願委員會提起訴願,該委員會於8月11日做出訴願決定撤銷原處分,而北市勞工局又於8月17日發文撤銷北市產總同次選舉結果。

北市勞工局不顧勞委會訴願會決定,重複發文撤銷北市產總選舉結果,對此,北市產總理事長蔣萬金認為,依《訴願法》第九十五條「訴願之決定確定後,就其事件,有拘束各關係機關之效力」規定,北市勞工局針對同一事件,以相同理由發出一模一樣的處分,沒有新事證,也無新理由,是法律上的重複處分,蔣萬金更氣憤表示,「重複處分就是違法!難道中央政府拿他沒辦法嗎?勞委會應該要硬起來,撤銷北市勞工局的違法處分。」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副處長楊錫昇接受陳情時表示,對北市勞工局忽視勞委會訴願決定一事感到相當驚訝,程序上的問題應該要想辦法克服。同處工會科王厚誠科長則認為,訴願決定沒有給予北市勞工局重為處分的空間,該局應服從訴願決定,不應再重複處分。

但地方主管機關若不遵守中央訴願決定,基於勞資相關事項屬地方自治範疇,勞工局之上級機關為台北市政府,非行政院勞委會,勞委會無法依照《行政程序法》撤銷原處分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他更強調此案例為《訴願法》立法疏漏,是少數案例,日後會盡快安排行政協調此事。

北市勞工局第一科科長徐育雪則不認同勞委會見解,她強調,勞工局並未違法,該局重為處分符合訴願決定意旨,並復函告知受理訴願機關,程序上沒有問題。

北市產總到勞委會陳情後,隨即前往監察院,由值日監委林鉅鋃受理陳情後進行調查。工會秘書袁孔琪指出,勞委會必須堅持立場,不該只是拘泥於法律規範的瑕疵,應更積極運用其他行政手段來處理此案,日後,北市產總會再到北市勞工局要求撤銷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