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農獲准加入閩農業合作社大陸新政策有助加速吸引台資進入福建

2009/08/28

2009-08-28 旺報 【記者何明國、萬年生/綜合報導】  在加快海西經濟區建設,將海西作為兩岸合作先行試驗區政策帶動下,福建方面的相關措施一波波出爐。大陸國家工商總局日前公布,允許在福建的台灣農民加入農民專業合作戶,以及以動產進行抵押登記。這項措施將有助於吸引台資進入福建的農業領域。

 《福建日報》報導,大陸國家工商總局近日出台全力推動閩台合作、支援海西建設的意見,允許台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以自然人的身分加入福建農民專業合作社。

 目前大陸法律法規未規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的成員可適用於台灣農民個體工商戶。這次國家工商總局允許在福建省登記的台灣農民個體工商戶以自然人的身分,在福建省內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社是一大突破。福建省工商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新政策將有利於加強閩台農業合作,進一步加快福建省農民專業合作社的發展,並發揮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作用。

 政策支援簡化審批環節

 大陸國家工商總局也允許在福建省內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台灣居民,以農業生產資料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動產抵押登記。這項措施擴大了動產抵押物的範圍,有助於吸引台資進入福建的農業領域。

 此外,大陸國家工商總局宣布支援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創新台商投資管理方式,在簡化審批程式、促進兩岸貿易投資便利化、台灣服務業市場准入等方面先行試驗探索。

 《福建日報》說,當前台資企業設立存在審批環節繁多、程式複雜、手續繁瑣的問題。新政策為福建省進一步簡化台資企業審批程式、開展台資准入制度改革探索提供了政策支援和先行試驗、先行研究探索的平台,將推進加快福建省台資准入制度改革進程,建立福建省更加開放、更具活力、更為便捷的台資准入機制。

 台資專案累計2106個

 其實,為加強吸引台資投入福建農業,福建省在今年5月就通過《福建省促進閩台農業合作條例》,做出重大開放。允許閩台農業合作專案,需要使用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的,可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通過流轉方式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使用其他農村集體土地的,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荒山、荒灘等土地承包經營權;需要使用海域的,可依法申請取得海域使用權。

 而且,除了生產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外,台胞還可依法將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山、荒灘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海域使用權等作為抵押財產,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

 該《條例》4條還總體性規定:從事閩台農業合作的台胞,與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的投資待遇,享受同等的優惠政策和優質服務。

 這是國務院通過《關於支援福建省加快建設海峽西岸經濟區的若干意見》後,福建制定的首部涉台地方法規。

 目前福建是大陸最大的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截至今年4月底,全省累計批辦農業台資專案2106個,合同利用台資26.4億美元,實際到資15.2億美元,農業利用台資總額在大陸各省區市中位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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