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聲明 2009.08.28
莫拉克颱風重創南台灣,政府與社會各界除投入搶救、重建的工作外,也開始追究失職的單位、官員。當所有的輿論都指向大官的敷衍、搶救時機的延誤、橋樑的斷裂、水庫引水工程的後遺症等原因,才造成人民生命財產的嚴重損失,但是,未盡保護勞工、制訂並落實颱風假的勞委會,難道可以置身事外不受譴責?
去年9月29日,正當薔蜜颱風襲台,台中一名19歲董姓同學在29日凌晨下班騎車返家途中,被因強風所吹落電纜線勾勒頸部不幸死亡。為此,九五聯盟去年10月初三度前往勞委會抗議,要求勞委會立即研議勞工颱風假相關規定,希望同樣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但很遺憾的,相同的意外又發生在莫拉克颱風侵襲台灣期間。莫拉克颱風重創台灣東部及南部,其所帶來的超大雨量讓高屏溪水暴漲,遂導致連接高雄縣林園鄉與屏東縣新園鄉的雙園大橋,在九號凌晨一點終被滾滾洪水沖垮。不幸的是,一名任職於屏東市SOGO百貨星巴克咖啡店長的蔡雅雪(30歲),下班回家途中開車行經已斷裂近五百公尺的雙園大橋,因來不及煞車而連人帶車落水,至今音訊全無、生死未卜。
同樣的地點,也無情沖走一名今年才28歲的蘇建益。斷橋的當天晚上,蘇建毅本來休假,卻被公司叫回去上班,下班返家行經雙園大橋時,不慎掉進高屏溪,而他剛新婚三個月的妻子,還懷著身孕,焦急等待。
聯盟對於勞工因颱風天上班而起的意外事件感到痛心與憤怒,強烈要求勞委會負起所有的責任。到今天為止,我們看到勞委會對於意外事件,隻字未提,擺出息事寧人的態度,深感遺憾。
我們要問勞委會:第一,身為主委的王如玄有公開道歉嗎?第二,對於意外事件的當事人所屬公司,是否有主動進行勞動檢查?第三,到底還要付出多少生命的慘痛代價,才能「兌換」一個看得到也吃得到的颱風假?
勞委會雖然不久前對外宣佈「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賦予民營企業勞工在颱風期間,若縣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勞工可以不出勤的權利。但深究該要點就會發現內容僅是透過曖昧不明的字眼來重新包裝過去的說法與做法,更且不過是一只行政指導,對於資方毫無拘束力,在在反映出官方敷衍了事的心態。
舉例來說,要點中明訂「事業單位因業務性質需要,需特定勞工於天然災害發生時(後)出勤者,應由勞雇雙方於事前約定」,換句話說,勞委會仍舊將勞工颱風天出勤與否的決定權,交付勞資雙方協議。但在目前超低工會組織率、勞資關係超級失衡的現實下,交付「自行協商」的結果就是雇主單方面決定在颱風天繼續營運,員工根本鮮有拒絕提供勞務的可能,所謂的雙方事前約定的合意機制,無異是貼心地給資方開了另一扇大門。
搶救因颱風受害的國人,勞委會明明可以藉由颱風假的制訂,解決勞工因上班而來的生命風險。但我們非常遺憾,身為主委的王如玄卻只能坐在鐵牛車上發送便當給受災居民。
颱風一直來,聯盟呼籲勞委會不要再逃避問題,生命不能再受到侵害、威脅,儘速制訂颱風假,還給勞工一個安全、公平的颱風天。
九五聯盟訴求:
1 設置「颱風天被迫上班」檢舉專線。
2 勞委會應主動協助、關心因本次颱風上班而受職災的勞工,並指示地方政府對所屬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
3 勞委會應主動積極推動修法,將颱風假納入法律保障的範圍,若發布停止上 班上課之命令時,除經政府核備後的民生必須產業外(許可制),所有勞工一律放假,以保障生命安全。若要求員工上班,當天應以兩倍工資作為補償。
新聞聯絡人:執行委員 林奕志(0921-205-225)、執行委員 何俊頤(0928-617-612)







.....有官員嗎?有勞方代表嗎?資方代表是誰?...............又一次的無言..........
台灣只有資委會,沒有勞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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