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基金設立呼聲日高 可能由財政部接手管理

2009/08/29

2009年08月29日02:11 [我來說兩句(1)] [字號:大 中 小] 來源:全景網-《證券時報》   8月24日至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北京召開會議,審議《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下稱草案)。《可再生能源法》於2005年審議通過後,風力發電、太陽能發電等迅猛發展,但其在實施中的一些問題逐步暴露。

  8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副主任蒲海清指出:“草案抓住了《可再生能源法》存在的一些關鍵問題。”業內人士公認的關鍵問題之一,就是發展資金的缺乏。而草案規定,擬設立政府基金性質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這一舉措有望緩解可再生能源發展資金缺乏的困境。

  能源基金“胎動”

  目前中國已建立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制度,即在銷售電價中按照每度電2厘錢的標准征收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並直接補貼給電網企業作為發展資金。據廈門大學能源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強粗略計算,按照2008年總用電量,2009年全年預計征收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可能接近70億。

  不過,這筆錢遠遠不能解決再生能源發電的上網問題,因為中國的風能等可再生能源基本上是在西北、華北或者沿海等地區,而這些比較邊遠的地區是電網建設最薄弱的地方,電網公司很難收回建設成本。

  除此之外,有關部門還設立了可再生能源發展專項資金,這種資金通常是通過無償資助和貸款貼息下發的。

  在這次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過程中,就有人提出,能不能把“電價附加資金”改為“國家性基金”。這種基金包括的資金,一是每度電貼補2厘錢的可再生能源資金,二是國家的專項資金,三是其他資金。

  “把這些統統組合在一起就叫""基金"。”蒲海清表示。不過,他也指出:“該基金還處於研究階段。”

  多位能源專家認為,此次將國家財政專項資金和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合並在一起,將改變此前資金過於分散的困境。正如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主任委員汪光燾所說,建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是政府重要的經濟調控手段,也是國際上很多國家推進可再生能源持續快速發展所采用的有效辦法。

  財政部或成“贏家”

  對於可再生能源基金的歸屬,業界存在一些爭議,有受訪專家表示:“能源涉及面廣,有能源主管部門、發改委的價格管理部門、電監會、財政部等等,為了更有效率地運作,應當成立獨立基金管理機構,在相關部委的指導下開展工作。”

  不過,草案規定:“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能源、價格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中國能源節能委員會一位人士對此直言:“當然財政部更有優勢,它本身就是管錢的。”

  記者在采訪中也注意到,財政部正好有一只名為“能源中國清潔發展機制基金管理中心(下稱能源基金辦)”的國家基金。據悉,能源基金辦由國務院批准建立,資金來源是基金代表國家在《京都議定書》下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國際合作中收取的國家收益。

  8月27日下午,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在人民大會堂台灣廳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華夏時報》記者在此次新聞發布會最後一位提問。本報記者的問題是:草案規定擬設立政府基金性質的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該基金是否會歸入國家財政部?因為國家財政部下屬正好有一個關於能源機制的基金辦。

  “關於這一點還沒有完全定下來,還要再次提交審議修改。”蒲海清回應稱,將來由國家專門的機構或能源主管部門來統一管理這筆基金。

  8月27日,就草案擬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是否會放到能源基金辦統一管理的問題,能源基金辦副主任陳歡告訴《華夏時報》記者,能源基金辦的發展戰略和主要業務方向由發改委、財政部、外交部、科技部、農業部、環保部和氣象局組成的基金審核理事會共同審定。“畢竟剛提出來,值得研究。”陳歡說。

  “這部分基金的管理辦法由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能源、價格等有關主管部門制定,將有助於提高可再生能源發電和電網公司並網積極性。”林伯強說。據他測算,上述制度實行之後,約有200多個風電、生物質發電、光伏發電項目將獲得電價核准以及相應補償。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