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即時報導】

2009.08.31 05:52 pm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長邱政茂下午表示,根據統計,88水災的受災戶中,有3,417戶申請綜所稅財產災害損失,損失金額4億3,000多萬元;公司申請財產損失的也有1,003件,金額高達27億6,000多萬元。

邱政茂說,只要災害損失金額低於15萬元,都免附證件由國稅局核定;而只要在災害發生後3個月內,都可報備災害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