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07
【╱台北7日電】
中國大陸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展明五金製品公司員工劉漢黃殺死2名台灣人、重傷1人的案件,劉漢黃被檢察機關以故意殺人罪起訴。
新華社報導,檢察機關指控,劉漢黃事發前為東莞市大朗鎮展明五金製品公司員工,去年9月上班時被機床軋傷,右手掌截肢,後來劉漢黃與展明公司就工傷賠償問題訴訟至法院。訴訟期間,展明公司欲將劉漢黃解雇並趕出公司,劉漢黃以自殺相威脅,才得以留住公司宿舍。
今年6月15日中午,劉漢黃與展明公司台籍副總經理邵正吉、林裕騰以及另一位副總經理賴振瑞爭吵打鬥,劉漢黃掏出隨身攜帶的彈簧刀連捅3人,邵正吉當場死亡,林裕騰送醫搶救無效死亡,賴振瑞經搶救脫離生命危險。
檢察機關認為,劉漢黃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2人死亡、1人重傷,依法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刑責。
報導說,今天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案件正進一步審理。
【2009/09/07 中央社】
事件分類:
回應
Re: 東莞法院審理劉漢黃殺死2台灣人案
东莞台商被杀案开审 凶手当庭请求判死
大朗一五金厂工人刘汉黄捅死两高管并致一人重伤,被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辩护律师认为系防卫过当,应属故意伤害罪
类别:社会民生 作者:卫学军 原创
发布时间:2009-09-08 版次:AA01 版名:封面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被判死刑)对我是一种解脱
(被判死刑)对我是一种解脱。但对社会来说,那是不公平的。因为是他们先不公正对待我,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又不是我主动去杀人,现在我还不明白,为什么(厂方当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昨日,刘汉黄在回答法官问询时表示。
昨日,东莞大朗一五金厂工人刘汉黄捅死两名台湾籍高管并致1人重伤案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刘汉黄。刘汉黄当庭请求判自己死刑,表示这对自己是一种解脱,但同时称:“但对社会来说,那是不公平的。”
右掌截肢未戴手铐
昨 日上午9点15分,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庭内,刘汉黄的家属坐在旁听席右侧,10多名被害人的家属坐在左侧,双方在寂静中等待开庭。两分钟后,刘汉黄 被带入法庭,1.7米左右的个头,步履轻缓,神情严肃。走近被告席时,他抬头看了旁听席上的父亲和兄弟,没有言语,缓缓坐下。因右掌被截肢,刘汉黄没戴手 铐,短袖看守服下,无掌的手臂很刺眼。
原告要求判其死刑
被刘汉黄捅成重伤的赖振瑞拄着拐杖,坐在原告席上,但整个庭审过程几乎一言未发。
法 官法槌落下,宣布正式开庭。对于刘汉黄的犯罪事实,检方在起诉书称,刘汉黄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一人重伤,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 任。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方面,原告林裕腾、邵正吉的家属和赖振瑞提出,共向刘汉黄索赔140多万元。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提到,请求法庭对刘汉黄的行为予以严 惩,判处死刑。
凶手下跪向被害人家属致歉
面对原告的索赔要求,刘汉黄表示愿意赔偿,但自己没有赔偿能力。他 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表示“早知道是这个结果,我愿意放弃工伤赔偿。”并当庭请求法院判自己死刑。但他同时表示“但对社会来说,那是不公平的。因为是他 们先不公正对待我,没有前因就没有后果,又不是我主动去杀人,现在我还不明白,为什么(厂方当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随后,他不顾法警阻拦,抽泣着向原 告席跪下,连声向被害人家属说“对不起”。
辩护律师:提请为刘做精神鉴定
刘汉黄的辩护律师管铁流认为,刘汉黄长期受不公正对待,身心脆弱,且有家族精神病史,提请法院对刘进行司法精神鉴定,但该说法遭到公诉人的反驳。
管铁流还表示,三被害人存在明显严重过错,刘汉黄是因为索赔不成、长期遭受不公正待遇才会酿此悲剧,应从轻处罚。公诉人也表示被害人存在过错,但不构成刘汉黄杀人的条件。
事件回放
工伤纠纷酿悲剧
刘汉黄,男,贵州人,事发前是东莞市大朗镇大井头村第二工业区台资企业展明五金制品厂员工。2008年9月28日,工作不到一周的刘汉黄在上班时被机床轧伤,送院后右手掌被截肢。
受伤后,厂方对刘汉黄实施了救治,并且安排刘汉黄继续吃住在工厂。经过劳动部门仲裁,工厂要向刘赔偿5万多元,刘不服,向法院提出上诉,法院一审判决扣除前期医疗费用后,工厂还应赔偿刘16.9万元,双方均对判决不满,提起上诉。
第 二次上诉还未宣判,厂方开始限制刘的人身自由,有时派人驱赶其出厂。今年6月13日,副总经理邵正吉再一次驱赶刘出公司。邵让工人把刘的行李搬到保安室, 当天刘汉黄多次请求留住宿舍不得,最终爬上员工宿舍顶楼以死相胁。在大朗镇警方和消防员等劝说下,邵答应让他继续留住。
2009年6月15日,刘汉黄出厂被拦,与该厂台籍总经理林裕腾、副总经理邵正吉、赖振瑞理论过程中,用一把弹簧刀将三人捅伤,造成邵正吉当场死亡,林裕腾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赖振瑞受重伤。
现场还原
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刘汉黄及多名目击者证词还原现场
行凶非因拦车索赔而是出厂被阻
之前有报道称,案发当天上午,刘汉黄与三名死者协商工伤赔偿未成,当天中午拦住正要外出的赖振瑞,双方发生争吵后,掏刀行凶酿成惨剧。
现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是什么原因导致刘汉黄拨出弹簧刀刺向工厂高管?昨天的庭审过程中,刘汉黄讲述了案发过程,公诉人提交的多份目击者证词也仔细描述了案发现场的情况。
6月15日中午12时,刘汉黄要出厂办事时被保安拦下,根据保安的证词,不让刘出厂门是公司的规定,并表示如果让刘出去,每名保安要罚150元。
刘被拦下到保安室等待机会外出。等了5分钟后,公司总经理林裕腾驾车外出。检方称刘上前拦住林的小车,于是林下车与刘争吵。刘汉黄在庭上反驳没有拦车,当时他是站在车尾,想等大门开了,跟着车一起出去,保安识破刘的用意,不愿打开门,于是林裕腾才下车与他理论。
刘汉黄说,他不认识林裕腾。林用台语打了个电话,随后邵正吉和公司另一副总赖振瑞赶到。赖振瑞赶到后,要求保安开门,并将刘推出去。到了大门外,邵正吉打了刘汉黄两巴掌。
多 名证人证词证实,此时,刘汉黄掏出弹簧刀朝赖的腹部连捅两刀,致赖倒地。邵正吉见势不妙,往马路上跑,刘追上去,对着邵的颈部等部位连捅数刀。林裕腾从保 安室里提了钢管追出去,对着刘的脑袋敲了一下,“我的脑袋一片空白,心里很气,既然你能打我,我就能捅你。”刘汉黄在庭上回忆称。刘持刀与林对峙一阵后冲 上去,林往后跑开,突然跌倒在地,刘随即持刀朝林的颈、胸、腹等部位连捅数刀,致林不能动弹。当刘汉黄跑回展明公司门口,见到赖躺在地上,就又朝赖的颈部 捅了一刀。随后,刘汉黄被闻讯赶来的展明公司一员工用钢管打晕,接警的治安员赶到现场将其抓获。.
庭审焦点
是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
刘 汉黄的辩护律师、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认为,检方以故意杀人罪起诉刘汉黄,定罪不当,应该是防卫过当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罪。管铁流说,在主观上刘 汉黄从没有报复伤人的主观意向和犯罪动机,并无预谋,而是遭遇突发情况临时起意,且整个过程中,刘汉黄根本没想过要置3个被害人于死地。相反,案发时赖、 邵两名被害人先后对刘汉黄实施人身攻击,邵更是以拳头两次打刘汉黄的头部,刘才奋起反抗。即使造成两死一伤的恶果,仍应属于防卫过当,最多只能算是故意伤 害,而不应该定性为故意杀人。
检方则认为,正当防卫是不法侵害在发生时才可采取的。邵打了刘汉黄的头,但并没有威胁到其生命安全,故不属不法侵害。刘用刀分别捅了林、邵、赖等三人7到15刀不等,且多刺在头、颈、胸、腹等要害部位。从刘汉黄捅人的部位、刀数来看,刘汉黄应该是故意杀人。
是否有自首情节?
管 铁流认为,刘汉黄有自首及坦白情节,应该从轻处罚。刘汉黄在最后捅了赖一刀后,向工厂右侧离开。刘表示,当时他是想去警务室“报案”。而在展明五金厂右侧 约300米处,确有一警务室。所以刘汉黄应该是在自首途中被人打晕,依法可以认定为自首。刘汉黄补捅了赖一刀,这一情节是公安机关第四次讯问时,刘主动交 代的。在整个侦查过程中,刘都积极配合,如实交代,主动认罪。
而检方表示,刘汉黄在之前公安机关的讯问时,没有提过自首一说。刘汉黄向工厂大门右侧走时,手上仍拿着弹簧刀,不可能是去自首。
采写/摄影:本报记者 卫学军 通讯员 王创辉 杜新春
(相关报道可见AⅡ叠东莞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