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作者:史倩玲
勵馨基金會在維護兒童利益的理念堅持下,決定自行發展國內收出養服務,昨天召開記者會,執行長紀惠容呼籲,少子化的今天,一起把孩子留在台灣。(圖文/陳奕綺)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由於國內收出養機制及資源不足,不少未婚媽媽的小孩,最後多被國外收養。勵馨基金會呼籲政府重視國內收出養服務,希望把小孩留在台灣。
國際出養案例多
根據內政部戶政司統計,民國97年非婚生子女數有8,195人,未成年少女生育數有3,802人;遭遺棄的兒童少年人數420人,棄嬰與無依兒少人數40 人,可見收出養的規模相當龐大。不過,根據司法院統計顯示,國內每年約有3、4千件收出養案件,其中約有5百件是國際出養。
事實上,外國籍收養的比例不斷逐年上升。92年時,出養嬰兒僅有239人次被外國收養但,到97年,卻已上升到944人次,而被台灣籍收養人收養的嬰兒只有267人次。
勵馨研發專員王淑芬分析,以往出養嬰兒的前三大國家:中國、瓜地馬拉、俄羅斯,近幾年紛紛以國內出養作為優先考量,因此如美國等國家的收養人紛紛轉向台灣要求收養,甚至連美國官方網站也列出台灣為出養國家的第13位。
勵馨執行長紀惠容表示,1993海牙國際公約(Hague Adoption Convention)就明訂應以國內收出養為優先選擇,以避免誘拐、出賣與販賣兒童的情況。另一方面,國際出養往往引發小孩日後面對跨種族、跨文化的認同困境,造成孩子的壓力與傷害。
國人收養觀念偏差
王淑芬指出,國內收養比例較低,是因為不少台灣人收養觀念有偏差。例如只願意收養男嬰傳宗接代,或是聲明不收養未婚媽媽的小孩,因為懷疑「種有問題」。也有不少台灣收養人將收出養視為秘密,寧願私下進行買賣。
台灣的私人收出養情況,多屬於販嬰型態的交易,像是新聞揭露的醫師販嬰案,就是藉由婦產科診所或是助產士的管道,以收養人的健保卡假造生產紀錄,進行收養之實。也有不少網站或聊天室用「誰要買小孩?」的暱稱來吸引網友探詢,報紙的小分類廣告也會出現以「作善事」、「送子觀音」作為標題的販嬰廣告;還有親朋好友介紹私人的收出養。
機構收出養較完善
勵馨社工員王怡婷指出,機構收出養比起私下收出養,更有完善的規劃,例如有收養家庭的審核制度、具備親職課程的訓練、掌握出養嬰兒的健康狀況、保障小孩尋根權利等。
紀惠容呼籲政府,應該遵守海牙國際公約,修訂兒少福利法,以國內出養為優先;政府應該建立及培植國內收出養服務管理機制。紀惠容指出,光是勵馨1年服務 50位孩子,在等待收出養家庭媒合期間,就需要共572萬元經費,其中包含保母費,尿片費,奶粉費,孩子醫療費等,因此希望政府提供出養孩子足夠資源。
紀惠容呼籲國內有愛心的家庭,加入國內收出養服務行列,只要結婚3年以上,年齡在25歲以上、50歲以下的夫妻,都可以申請收養服務。其他想幫助收出養嬰兒的民眾,可以用捐助方式表達愛心。勵馨基金會「小腳丫助養人」扶助計畫專線02-2367-9595,收出養服務專線02-2369-0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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