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提遠雄巨蛋糾正案
郝龍斌:不排除終止合約

2009/09/11
苦勞網特約記者, 苦勞網實習記者

大巨蛋開發案,自招標後爭議不斷,無論是開發前移植松山菸廠老樹的破壞,或未來開發後周圍交通等問題,都尚未獲得解決。一年前,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向監察院送出陳情書,檢舉大巨蛋樹木移植違法、巨蛋招標爭議、違法修改BOT合約,9月10日,監察院針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台北市政府提出糾正案。

此開發案在協力廠商竹中工務店聲明退出後,遠雄集團向台北市政府提出申請變更協力廠商,但台北市政府甄審會不予同意,於是遠雄集團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申訴,在公共工程委員會三次撤銷甄審會的「不同意變更」後,台北市政府只能同意變更協力廠商。糾正案中認為,公共工程委員會不尊重甄審會專業決策判斷,因而引發後續事端。

而在遠雄集團變更協力廠商過程中,因原協力廠商退出,既有設計圖部分為原協力廠商規畫之智慧財產權,因此,台北市政府同意遠雄集團可重提「投資計劃書」。監察委員認為,此作法明顯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條例》相關規定,大巨蛋開發案以「最有利標」標售採購,一般而言,「最有利標」即是以該間廠商提出之「投資計劃書」內容作為審查標準,除非契約中另有但書,或重大情事,廠商不應在得標後重提投資計劃書內容。

然而北市府卻以計畫書內容變更,實質上讓遠雄重提新計畫書。在糾正文中,監委指出:「體育館、附屬事業及停車場之空間機能與使用、交通計畫、施工計畫、財務計畫等全部項目,均作變更,等同重提投資計畫書。」因此,台北市政府同意重提計劃書之內容顯有過失。

另外,台北市政府理應按照招標採購時的「公告契約草案」擬定合約,但與遠雄企業簽訂之「興建營運契約」,此份合約內容與「公告契約草案」內容出入甚大,因此引發疑慮。糾正文中指出「第15款刪除甲方(政府)有權同意乙方(遠雄)所提附屬事業之設置規定,限縮甲方監督權。」及「原禁止乙方(遠雄)就契約之權利義務轉讓、分割、設質等處分,改為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得為之」儘管大巨蛋工程以BOT方式由遠雄集團承攬,但仍然是屬於「公共建設工程」的一部分,若政府對遠雄集團所提之附屬事業如無「同意權」,可說是失去了對遠雄監督的能力,未來政府又如何向社區、民眾負責?

除此之外,台北市政府與遠雄集團從「原約定乙方(遠雄)於任何情形均不得索賠」卻「修改為乙方(遠雄)得以1.不知可能影響契約履行狀況或2.不可預料情事發生,向甲方(政府)索賠或主張」意即若因任何不可預料因素延宕工程,責任不在遠雄集團,反而遠雄集團還可向政府索賠。

據了解,在監察院提出糾正案後,北市府原訂9月11日舉行之大巨蛋都市計畫審議、環境影響評估會議均已取消,並暫緩遠雄大巨蛋案之建設工程。台北市長郝龍斌於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若遠雄集團未改善違反事項,北市府不排除與遠雄終止合約。

對此,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表示,目前聯盟仍在陸續地收集此標案的違法資料,不排除有廠商綁標的嫌疑,接下來會再次送件給監察院,希望能夠爭取更多時間,達到大巨蛋停工的訴求,並且在違法事證更加具體後,讓北市府與遠雄集團主動解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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