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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日前莫拉克颱風來襲對臺灣部分地區造成災害,財政部特就與納稅義務人關係較為密切之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之減免規定,提醒納稅義務人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所得稅:受災戶應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文件,報請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派員勘查,經核定後,得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列報災害損失;如災區內之工廠或分支機構與其總公司分屬不同縣市者,亦可向工廠或分支機構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就近申請派員勘查。至綜合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15萬元以下者;營利事業所得稅災害損失金額之認定,其申報損失總金額在350萬元以下者或災害損失報備可提供會計師報告簽證者(不論金額多寡),均得由國稅局予以書面審核,免再派員實地勘查。
二、 營業稅:小規模營業人凡因災害影響無法營業者,可向管轄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准予扣除其未營業之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查定營業稅。
三、 貨物稅:受災之貨物稅廠商,其已稅貨物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應檢具證明文件,依貨物稅條例第4條及貨物稅稽徵規則有關規定辦理退稅。又貨物稅廠商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貨物稅者,應於當月申報期限截止前向管轄國稅局提出展延之申請,經國稅局查明屬實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四、 菸酒稅:受災之菸酒稅廠商,其已納菸酒稅之菸酒如受損或消滅致不能出售者,得依菸酒稅法第6條及菸酒稅稽徵規則第39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15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國稅局報備,俾據以向管轄國稅局或海關辦理退還菸酒稅及菸品健康福利捐或銷案。另國稅局查明確因災害致無法如期申報繳納菸酒稅者,得准其申報繳納期限展延1個月。
五、 房屋稅: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於災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六、 地價稅: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8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七、 使用牌照稅:汽車、機車(151cc以上)泡水受損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泡水受損無法再使用,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退還自災害日起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八、 娛樂稅: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縣轄部分亦可向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為方便災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財政部將責成各稅捐稽徵機關確實依據財政部96年7月11日台財稅字第0960453324號函修訂之「稽徵機關輔導受災納稅義務人申報減免稅捐服務注意事項」規定,積極輔導轄內受災地區納稅義務人申報(請)各項稅捐減免。
災區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或地方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相關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報(請)稅捐減免。
財政部並指出,納稅義務人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之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盡明瞭的地方,可就近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查詢或於上班時間撥打國稅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查詢。
傳中信出價24億美元 ...2009-09-08
工商時報...【孫彬訓、彭禎伶/台北報導】
南山人壽標售昨(7)日市場傳出變化,據外電報導指出,中信金控拉高標價到24億美元,確定拿下南山人壽,導致博智金控有意退出此案。惟據了解,中信金、博智雙方皆未接到美國國際集團(AIG)的最新通知,而且中信金特此澄清指出,並未拉高標價,仍以董事會通過的授權為上限。據悉,此上限在20億美元上下。
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昨日在「中美經濟合作策進會」後的場合,被詢及此事時也強調,中信金已拿下南山人壽的說法,純屬謠言,但中信金究竟出價多少,因涉及保密協定,他無法透露,也不方便評論。
據了解,中信金之所以積極準備搶下南山人壽,就是辜濂松希望貫徹中信金走出國際的意志,藉由拿下南山,在台灣部分完成金控布局,接下來就布局中國大陸,讓中信金的品牌在大陸市場發揚光大。
同樣聽聞此事的巴黎證券,昨日也跳出來強調,若所傳中信金出價24億美元,溢價程度就過大了,巴黎證券研究團隊估算,南山人壽的合理價,應落在新台幣380-650億元,且南山人壽員工目前爭取140億元公積金及2N+2的結算年資,都會影響未來新買主,在營運上的不確定性。
博智金控昨日對此表示:「不便對任何傳聞發表意見。」一反先前積極澄清的態度,至於是否已進入第三階段議約、時刻敏感,博智都不願多解釋。
市場人士則表示,中信金就算真的出價到24億美元,也是設定許多條件,有許多假設前提等,未必真的出24億美元買下南山人壽;至於國泰金、富邦金方面則無人「通知加價或下一步動作」,相關人士也表示,目前謠言滿天飛,不知哪個是真的。
在2009的最後一天,聯合報宜蘭地方版刊出了這篇「站台助選 教師會理事長惹爭議」的報導,稍晚,在宜蘭縣教師會布落格中隨即登出由教師會朱堯麟理事長發表「98年宜蘭縣長選舉及縣議員選舉本會因應過程專案報告」文章回應,兩相對照,只能說:「朱理事長,請不要再硬坳了!」
首先,針對所謂以「利用課餘時間陪同家戶拜訪及掃街拜票」及「非以教師會理事長之名義」之理由來規避,無疑凸顯其假藉所謂公民權利來掩飾一己之私。何謂?
四問朱理事長:
1.選舉期間受民意代表所託,縱使因所謂「行政疏失」逕予轉發特定政黨知文宣,但仍有恐有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之嫌,畢竟,宜蘭縣教師會也並未「代轉」另一政黨民意代表之文宣使之平衡,故所言「本會未對於縣長選舉有特定之支持立場」之論述,何以服眾?難怪落選的一方要忿忿不平。此舉早已讓全體宜蘭縣的教師會成員蒙受不白之冤!矯情之一。
2.在今年選舉活動結束之前,你所謂「利用課餘時間陪同家戶拜訪及掃街拜票,均非以教師會理事長之名義行之。」難道,當時你已經辭去宜蘭縣教師會理事長之職務嗎?那何來選後再辭一次?在民主政治中,參選人如具備公職身分參加選務,尚知需請假或辭職以迴避利益衝突,呂前縣長如此,林前鎮長如此,但你以身為代表宜蘭縣教師會理事長之職務,雖非屬公職,但難道不知應比照所謂「民主素養」而自律嗎?矯情之二。
3.林縣長當選後聯繫有關新任教育處長遴薦事宜,對教育團體意見之尊重本為其誠意,試問:「依據常理會及理事會之決議提出建議名單」何來?為何步對外公布以昭公信?引其所言:「本會為教師專業團體,也是社會團體,應有參與公共事務之責任,對於議題應有其立場。」宜蘭縣的教師對新政府團隊未來領導教育事務的首長,應該要有立場,但何不開誠佈公讓推薦人選經過全體教師會員的檢驗?相信林縣長亦能直接傾聽民意,為宜蘭縣教育尋找最佳舵手,這也是民主政治應有的典範。但今日新任陳處長履任,試問:他是宜蘭縣教師會的推荐人選嗎?宜蘭縣教師會要如何協助與監督陳處長辦好宜蘭縣的教育呢?矯情之三。
4.據報導所述:「縣府團隊確有邀約,但借調老師進縣府服務的例子很多,無論那裡,他本質的工作就是老師。」何不坦然表態可否?學期間借調他職服務,難道對學校及家長所託付的班級學生善盡教師之職責嗎?故投訴者所言:別因為「個人利益犧牲廣大教師的清譽」亦應有所指!別因一己之私拖累全體借調老師之名譽,因為沒人像你這般藉由『類酬庸』性質的身分被借調!矯情之四。
所以,請別再硬坳了!別再傷害宜蘭縣教師的尊嚴!
這篇專案報告當真能經過高道德標準的考驗?還是這只是另一種推諉之詞?
『若是這樣,下次政黨輪替,誰還會相信教師會是客觀公正的立場?』
這個責任,朱理事長你負得起嗎?
請別再硬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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