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05
朱武智、朱立群/台北報導
九五時薪新制雖已上路,但餘波盪漾。勞委會指出,公立學校工讀生若受僱從事技工、工友或司機工作,適用勞基法,反之則排除;私立學校工讀生若非受僱為教師或職員,都適用勞基法。
另方面,台中書林公司澄清,該公司完全依法辦理,七月開始,工讀生時薪九十五元起跳。先前青年勞團九五時薪聯盟指該公司沒有調漲時薪,是錯誤的說法。
新制基本工資日薪、時薪從七月一日起生效實施,受聘在校內工讀的學生也不禁紛紛向學校探詢自己是否「調薪」?
勞委會官員說,不管公私立學校,受聘工讀生若是校方以獎助學金作為薪資,這種「恩給」就不適用勞基法,因為學生與校方不屬於勞雇關係。
但公立學校工讀生就比較「歹命」。勞政官員解釋,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休假、考核、撫卹、退休等有完整法令規範;技工、工友、駕駛等則適用《勞基法》。但工讀生兩者皆不是,不屬於公務員,也不屬私人公司聘用的勞工,除非校方以工友、技工職缺名義聘用,才適用勞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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