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環保署可能對台塑六輕開罰,但行政院卻緊急滅火稱,不輕易對六輕採取重罰和停工。令人覺得不可思議,為何政府所訂定的規矩,總因財團的背景而異?如果今天用水量超過上限的不是台塑,而是其他企業,試問能比照台塑的待遇嗎?

台塑固然對國家的經濟發展具有不可忽視的貢獻,然而,「橋歸橋,路歸路」,賞罰必須分明,六輕超量用水,從開罰到限期改善,或從政府高層關說到護航,處處可以看到特權的蹤影,這就是為什麼政府會經常造成「威信掃地」的結局。其實財團對自己的利益以及政府仰賴財團對國家的貢獻是「各取所需」的,政府根本不應針對財團的額外需求做出保護措施,否則如何營造公平的社會?

筆者經常走訪環保先進國家,在瑞典、芬蘭、德國的某些重大石化拓廠工程,如果不符環評標準,該國政府即刻勒令停工並罰款,絲毫沒有商量的餘地。因此筆者認為,政府要發展經濟,提升就業機會本無可厚非,但絕不能因此就違法亂紀。

台塑六輕超量用水早已違反環評結論與台塑當初自己的承諾,而環保署本應立即開罰,但卻放緩步調,軟化立場,真令人擔憂環保如何維護?十天後台塑再無法改善,環保署絕不能鬆手,立即重罰,以樹立政府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