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銀工會於今天(98年9月21日)和第一銀行完成了新版團體協約續約簽字的程序,由宋介馨理事長和陳裕璋董事長分別代表一銀工會和第一銀行行方簽字。一銀工會感謝全體協商代表的努力和全體會員的支持。
第一銀行的團體協約,是在92年12月29日首次簽訂的,也是泛官股銀行中第一個簽訂的。在95年12月團體協約期滿之後,經過2年多努力協商,雙方分別於經過行方董事會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之後,終於在今日完成續約的法定程序,留下歷史的軌跡,也讓一銀工會全體會員在未來三年內重新獲得團體協約的保障。
本次新版團體協約共修正或新增了15條條文,縷述重要條文如后:
一、 取得工作規則的實質協商權: 新版團協第2條約定行方修改工作規則需參酌工會意見,實質上讓工會對工作規則修改在團協中取得協商權。此條之修正,意義極為重大,亦為國內工會創下先例。
二、 現有同仁職務優先任用權: 新版團協第11條加入優先任用會員或現有同仁的規定,藉由制度建立減低了外來空降部隊的可能,也監督行方維持健全、公平的人事任用制度。
三、 增加對行方資遣裁員的限制: 新版團協第13條加入行方不得以承攬和派遣為理由資遣會員,在第14條行方因大量裁員而發放的優惠補償費中加入了分割一項,增加了對行方資遣及裁員的限制與成本,也進一步保障了全體會員的工作權。
四、 增加人事評議委員會非主管人數比例: 新版團協增列第42條之1約定人事評議委員會中非主管代表提高至三分之一,並在,強化基層同仁在人評會中的代表性。
五、 保障會員在重大改組時的權益: 新版團協第44條增列行方在合併、改組、轉讓、分割前,除應遵守勞基法和團協外,並應提出從業人員權益保障計畫,進一步加強對會員的保障。
一銀工會感謝行方在多次協商後能以更高視野去重視員工權益與福利,更感謝全體會員的持續支持與鞭策,促使團體協約能夠順利續約。
一銀工會表示:新版團協已經在既有基礎上再往前跨了一步,取得了不錯的進展;為了繼續厚植實力,落實團協的保障,並在三年後更進一步的爭取對全體會員更有利的條文,一銀工會將責無旁貸的與全體會員繼續攜手努力!
新聞聯絡人: 理事長宋介馨(0932-053-949)、總幹事汪英達(0933-908-994) 一銀工會電話:(02)2348-1951 傳真:(02)2382-6771 電子信箱:fcbiu.admin@msa.hin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