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環境行動者的對談與對策 (上)

2009/09/21

如果中國不能擺脫按照傳統的發展模式,成為污染與碳排放大國的可能性當然就在眼前。圖為北京一處燃煤火力發電廠外,一名婦女騎著腳踏車經過電廠冷卻塔。(圖文/路透)

本月初,意外受邀與過去的一位老朋友,目前剛自「綠色和平中國分部」的項目總監離開的環境運動工作者盧思騁,對談中國環境運動與台灣環境NGO角色的題目。

作為一個沒去過中國的台灣環境工作者,原本應該少發點言,並請像「環境資訊協會」這些幾年來一直辦理兩國環保團體交流實務經驗豐富的朋友,出席主要與談人。但因盧是大學時代特地來台灣「學習」環境議題行動而與我認識的朋友,加上彼此的國際主義觀點以及環境議題立場都很接近,尤其從2008年開始,「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就有一位資深成員常駐北京,透過「綠色和平中國分部」,就近觀察中國環境議題和主要組織的發展,所以就先由我擔起與談人的角色。而參與座談的多位環境資訊協會幹部的踴躍發言,也消除了原本的擔憂。

不出台灣的‘國家鄰避型環境抗爭’?

我與盧的對談,意外地變成他報告自己對台灣環境NGO拜訪後的觀察。這位來自香港,幾乎是「綠色和平」進入北京等中國城市的奠基者,認為台灣的環境NGO活力十足,但思考的前瞻性與全盤性沒有過去吸引人了(我對他的說法的詮釋)。

我想,對環境行動者來說,國籍、國界與社會規範雖然是既存的社會構造,但是生態環境體系的鏈結絕對不受此限制。照理說,受限制來源不可能沒有,但卻是社會本身建構出來的,來自於行動方案和解決方案的各種資源裡有部分會受限於國籍、國界與社會規範。問題在於,環境行動者是否沒有必要意識到這個矛盾,是否可以將感動和理性的關懷侷限於感官可及的範圍?

或許,盧思騁想提醒台灣NGO團體的是:台灣夥伴團體,是否發起和結束都仍未徹底擺脫鄰避效應的環境意識?答案如果不是,那麼環境行動者對造成生態受破壞的生產與消費行為,就不能避免回答這個簡單問題:為了迴避在我國社會所應承擔的環境與社會成本而外移的污染性產業和高耗能產業,是不是因為出了我們的社區(國界),就不再是我們應該主動監督或約束其生產行為的對象?

有感於他和同事這趟來台觀摩的感嘆,我因此直接回應,盧思騁領導的「綠色和平中國」,給我們最有深度的啟發,在於其環境議題行動策略不是著眼在污染的在地因素,而是污染的資本所有者因素。換句話說,台灣民眾面對的污染性產業即使離開了這塊土地,仍然是那個有污染前科的企業移到中國土地上,如果其生產過程不變,利潤來源不變,不管所污染土地的「國籍」為何,都是地球生態體系的損失。

我們或許也可以由此再反省,民眾用地域劃分而無持續行動的社會慣習,或許是台灣環境NGO組織成為一小塊一小塊各自經營成長受限的互動影響。

中國生產與污染增長模式 台商貢獻不小

會參與這場座談的聽眾與環境行動者一定都意識到,不管就台灣還是世界這20年來的企業動態來說,中國是全球產業鍊裡面最重要的一個節點。其重要性也已從之前的製造基地,很快在未來可能正式成為主要消費市場。如果中國不能擺脫按照傳統的發展模式,成為污染與碳排放大國的可能性當然就在眼前。據說中國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都這樣說:「中國的污染狀況已經到了一個危險的臨界點上。」

排名前三的中國發電集團,其2008年燃煤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總和,已經超過了同年整個英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水平。世界銀行在已公開的報告中說,中國每年因空氣污染和水污染所造成的經濟損失相當於1千億美元,大約是GDP的5.8%,這相當於中國全年的GDP增長的一半,也就是說,全中國經濟增長的一半被環境污染浪費損失了。過去世界銀行曾有一份報告指出,全世界污染最嚴重的20個城市中,中國獨佔16個;排首位的是四川的攀枝花市,還包括北京、上海和香港等。

中國經濟發展的模式,製造了中國嚴重的環境污染生態。而其中台商與中國各地政府的友好關係也扮演一定角色。譬如,2007年引起廈門和漳州兩地居民集體抗議的PX化工廠的投資者,是台灣的落跑商人陳由豪,也就是說,台灣的東帝士集團跑到中國變成廈門翔鷺集團。於是有毒的PX化工廠不在台灣建設,而在中國大陸建造。

可以說,中國大陸現在的所有環境污染,很多都是引進外國的嚴重污染生產系統,都是外國不要在本國建造的污染工廠,整批整批地轉移到中國大陸來。我們曾為了鹿港、麥寮,為了高雄潮寮鄉而憤怒,但那些離開的企業資本到中國去,當地民眾打出「寧願自己死,不願子孫亡」這樣台灣環境抗爭常見的訴求,我們的同理心卻出不來了?未來我們還是選擇低調回應?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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