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09.09.22 02:57 pm
主計處今天下午將公布8月失業率,面對失業情勢持續惡化,勞委會全面啟動延長失業給付機制也已確定標準,參考日、韓的「就保失業率」為基準,一旦連續四個月達3.5%以上,且失業率連四個月未降低,就可啟動延長失業給付到9個月;若失業情況加重,「就保失業率」連續八個月達3.5%以上,且失業率連續八個月未降低,失業給付延長為12個月。
若以台灣狀況換算,雖然失業率已經連4個月上升,但至少請領失業給付人數要接近20萬人,才可能達到全面延長失業給付標準,難度非常高。根據統計,即使在今年6月失業情勢最嚴峻情況,單月失業給付創下新高紀錄,也只有13萬件,就保失業率約2.3%。
這項辦法將在後天委員會議討論通過後,報行政院核定後,預計10月底實施。根據實施辦法規定,一旦主管機關公告全面延長失業給付,至少實施6個月;若實施屆滿當月,失業狀況仍達上述條件,主管機關得再公告延長實施時間,但合計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目前就業保險法規定失業給付最長領半年,鑑於去年金融海嘯以來經濟快速衰退,就業機會急凍,失業情況惡化,立法院今年4月間通過修法,將中高齡及身心障礙者勞工失業給付延長為9個月,自5月1日起實施。但是因應勞團要求,修正案也授權勞委會訂定全面延長失業給付機制,必要時應擴及所有失業者都可延長失業給付。
勞委會參考韓、日標準後,制訂「就業保險延長失業給付實施辦法草案」,日前已經法規會審查通過。該項辦法採行韓、日「就保失業率」做法,以就業保險被保險人為母體,以每月領失業給付人數為分子,每月領取失業給付人數加被保險人數為分母。日、韓分別以就保失業率4%、3%為啟動全面延長失業給付基準,台灣則折衷採3.5%為啟動標準。
台灣目前失業率部分,目前已經連續4個月上升,今天公布的8月失業率若繼續上升,將是第5個月上升,但是「就保失業率」以8月失業給付9萬餘件換算,約是1.7%左右。
草案規定,若是法令實施前已經領滿失業給付者,將不適用;若屬已經延長失業給付9個月對象,如中高齡、身障者,除非失業給付延長為12個月,否則不另行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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