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菸公園催生聯盟針對「大巨蛋遭糾正遠雄污衊監察院」之回應說明
98年9月23日
97年9月30日,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下稱松菸聯盟)召
98年9月10日台北市政府(以下簡稱北市府)遭監察院糾正,
本開發案在98年4月17日第2次環評委員會決議,
針對遠雄近期於各大媒體上刻意模糊焦點、
一、「投資契約,不得違反原公告之內容」
遠雄聲明內容以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1-1條係97年1月21日新
(一)投資契約應以維護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為原則,
89年2月9日制定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
(二)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1-1條之內容,
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1-1條:「主辦機關應依下列原則,
(三)北市府議約當時應遵守促參法第12條及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
1、監院糾正文引用促參法施行細則第41-1條部分僅兩處:「…
2、查前揭論述之判斷標準,實與市府議約時既存之促參法第12條
二、北市府最後議定之「興建營運契約」相較「原公告契約草案」,
(一)監委辦理本案極為認真,用心比對契約條文列出39項議約違
糾正案文處處可感受到監委辦理本案極為認真,用心比對契約條文,
(二)本案「申請須知」
本案申請須知第七章(參附加檔案)明訂:
- 為使文字明確化。
- 契約條款間之衝突。
- 於不損害主辦機關權益之條件下,並有益於契約之執行。
- 其內容之變更,符合公共利益,且不影響公平競爭者。
第七章 議約及簽約 7.1 議約方式與原則 主辦機關與最優申請人本於合作精神及不違反本申請須知及本案其他 |
北市府議約時依促參法第12條及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2條自應遵守
(三)松菸公園催生聯盟鄭重呼籲北市府應立即查明議約過程為何大
本案既經監委查明,契約消長條件向廠商趨附傾斜,
綜上所述,松菸聯盟認為監院之糾正並無違失,本案BOT合約議約
最後,松菸聯盟呼籲:
- 為塑造一個成功典範的體育文化園區,
讓市民享有最安全最舒適的室內活動空間, 更提高台北市在全球國際城市的能見度,台北文化體, 育園區應重新審慎規劃,莫讓體育園區成為商業特區。 - 為使台北市民擁有更優質的生活環境,
並邁向節能減碳永續發展的方向,經過十多年來的社會環境變遷, 大巨蛋興建地點與大巨蛋開發案是否繼續推動, 應經過更審慎的評估與考量,莫讓寶貴的社會資源重複浪費。 - 大巨蛋案招標與議約過程諸多弊端台北市政府應正面回應並審慎評估
,並依照促參法、政府採購法、本案申請須知等相關規定, 撤銷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之行政處分, 並立即與遠雄巨蛋公司解約, 重新思考規畫松山菸廠為符合市民期待,結合公園綠地、文化設施、 運動空間的松菸森林運動公園。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http://blog.roodo.com/
召集人:游藝 0933205638 arthuryo@gmail.com
聯絡人:許容禎 0916153017 s.rongjen@gmail.com
回應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
「929 -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訴訟開庭」通知稿 發稿單位: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發稿時間:2009年9月29日
由荒野保護協會、專業都市改革組織、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以及八位台北市民共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台北文化體育園區整體規劃案」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之訴訟,將於9月29日(星期二)下午15:30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開庭。台北文化體育園區(以下簡稱大巨蛋)在92年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內就「地下水管制區」、土壤「液化」、「地質」、「棄土方量」等問題的說明,多處登載不實。而關於施工期間的「污水量」、「廢棄物量」、「揚塵量」更低估實際的施工情況,恐會影響居民、學童及古蹟之安全。在開發量體的爭議上,目前規畫之「巨蛋體育館及附屬設施」樓地板面積39,741坪、容積面積35,005坪,而「附屬事業」樓地板面積77,939坪、容積面積60,994坪,商業量體竟遠超過體育量體,顯已違反都市計畫法第38條。台北市政府於92年8月15日審查通過「台北文化體育園區92年環說書」,刻意忽略台北市區之巨蛋體育場已選擇於在南京東路及敦化北路交會處之市立體育場興建,竟重覆規劃,且於替代方案之零方案的分析,就「台北小巨蛋」隻字未提,其他二案替選方案(關渡平原替代方案、台北鐵路局台北機廠替代方案」)之分析則是資訊簡陋、刻意誤導,沒有進行實質之替代方案之環境影響評估,顯有違背公序良俗、明顯瑕疵之情事。BOT不是神話,不用錢的最貴。政府應嚴加把關,以人民的福址為第一考量,保留松菸的綠地,開放給市民做公共之使用。松菸公園催生聯盟誓言守護松山菸廠這塊綠寶,保障下一代孩子們的權益不受草率建設影響。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http://blog.roodo.com/getoutdome 召集人:游藝 0933205638 arthuryo@gmail.com 聯絡人:許容禎 0916153017 s.rongjen@gmail.com
松菸森林公園催生暨討債聯盟針對「大巨蛋遭糾正遠雄污衊監察院」之回應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