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變「解套院」?

2009/09/29

【聯合報╱李光儀】

2009.09.29 04:06 am

監察院一年通過上百個糾正案,大概從來沒有那個案子可以像大巨蛋和高鐵案,得到行政部門的高度配合。其實,兩個案子的問題都非監察院糾正以後才發生,但從中央到地方,都很有「默契」的等到監察院糾正案通過後才宣示「重大變更」。

以大巨蛋案為例,儘管從選址到興建方式都有爭議,但三任市府仍悶著頭蠻幹。直到如今,時過境遷,台北市興建室內棒球場的時空背景早已不再,但政策還是繼續推動,就是沒有人願意踩煞車。再看高鐵案,從設計、興建到營運歷經十多年的時間爭議不斷,營運後發生重大虧損,民進黨政府用違法投資解決,國民黨上台一年半,也不見任何處理。

交通部和台北市政府近來對決策的改變雖「言必稱監察院」,看似是尊重監院決議,但事實恐非如此。實際上最合理的解釋,是交通部和台北市政府都對問題瞭然於胸,只是為了逃避政策變更的責任,或深怕產生衍生後續法律問題,因此即使瞭解問題所在,也不願處理。一直等到監察院糾正,才打蛇隨棍上,順勢解套。

其實,從行政院和市府的粗糙動作,也可看出兩單位急於解套的心情。交通部看似撐到「糾正案回復期限二個月」處理,卻是一出手就連替代人選都找好,顯非臨時起意;北市府更妙,還沒有看到糾正案文,就宣布「考慮終止大巨蛋案」,迫不及待之情,溢於言表。

由是看來,行政院和台北市政府在這兩案的處理上,顯然都把監察院當成「解套院」。但假如政務官沒有主動改變錯誤政策的決心,對顯而易見的過失視而不見,如何能有一新耳目的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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