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稿單位: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發稿時間:2009年10月07日

在97年9月30日,松菸公園催生聯盟(下稱松菸聯盟)召集人游藝與松菸聯盟前發言人潘翰聲,共同聯名向監察院檢舉台北大巨蛋案招標、甄審與違法修改BOT合約之弊端,完全以法律層面來陳訴本聯盟對大巨蛋開發案的質疑。不料,在98年9月10日,郝市長因應監察院的大巨蛋糾正案文,公開表示暫緩推動大巨蛋案之後,遠雄公司陸續於9月23日與10月7日在媒體發布令人咋舌的大廣告,直指監察院糾正大巨蛋案不符事實外,更指黃煌雄幕後有黑手。遠雄如此大手筆的刊登廣告,明顯的是模糊大巨蛋案招標、簽約有弊端之事實,藉此迴避社會大眾對遠雄在BOT議約後所獲得不當利益之關注。

松菸聯盟召集人游藝今天(10月7日)早上至台北市議員林瑞圖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舉行的記者會,會中游藝提問林瑞圖議員是否了解大巨蛋開發案BOT合約違反促參法、政府採購法與申請須知的詳細內容。但卻由趙藤雄回答,回答內容並沒有具體回應游藝所提之法規問題,卻只避重就輕說「這些法令與資料,游藝沒有比他了解」等等。待游藝再次提出大巨蛋開發案申請須知第七章有議約程序的相關規範時,林瑞圖議員竟然不實指控游藝不讓他們說明,更污蔑松菸聯盟召集人游藝是劉培森派來鬧場的,甚至誣指游藝「拿了多少錢」,也要求警衛將召集人游藝趕出場。如此刻意抹黑松菸聯盟長期為催生松菸公園的本意、惡意模糊大巨蛋開發案在變更土地使用計畫、投資計畫、財務計畫、總體發展構想、實質計畫等已違反促參法與本案申請須知規定之焦點,這種不實指控的行為是踐踏民意、侮辱小蝦米對抗不法行為的正當性。

松菸聯盟特此再次鄭重聲明:

有關林瑞圖議員提出「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2條」之問題,本開發案簽約前,此規定就已存在:「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簽訂之投資契約,不得違反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之基本原則,及「但有例外,即1、原公告及招商文件內容載明得經協商後變更」。在97年僅修訂為「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依本法第十一條規定簽訂之投資契約,不得違反原公告之內容」,「原公告內容載明得經協商後變更」。本聯盟陳訴內容為92年的大巨蛋招標須知,92年時,「促參法施行細則第22條」即已存在。林瑞圖議員顯然引用有誤。在此請「弊案打擊高手」林瑞圖能明察秋毫,表達民意,好好揭開大巨蛋的弊案。

本聯盟訴求與追求的是一個森林公園,無論是劉培森下的蛋或是趙藤雄下的蛋,都不是松菸聯盟要的森林公園。我們追求的是一個結合公園綠地、文化設施、運動空間、沒有商業氣息的松菸森林運動公園,以便讓市民擁有更優質的生活環境,並朝節能減碳永續發展的方向邁進。而不是一顆浪費社會寶貴資源大而無當的「巨蛋」。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 http://blog.roodo.com/getoutdome
召集人:游藝 0933205638 arthuryo@gmail.com
聯絡人:許容禎 0916153017 s.rongjen@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