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城媽祖田居民代表呂美惠、李榮台等人於10月13日再次到監察院陳情,要求針對「土城市祖田里居民與新莊慈祐宮土地爭議案」再行審理調查。

監委黃煌雄、吳豐山辦公室於日前(10月7日)發出的新聞稿指出,該案回溯自清乾隆43年(1778年),為期間長達二百多年,面積三百甲(約160多公頃)之土地爭議,堪稱監院歷史最悠久調查案之一。但土城市祖田里(媽祖田)居民代表並不認同監院審理一年多的調查報告,陳情代表李榮台表示,監委未依職權對該土地移轉的行政違法疏失做任何處分,應立即重啟調查。

媽祖田產權爭議

「土城媽祖田」位於土城中央路四段與龍泉路祖田里附近,現有一百多戶居民,兩百多年前由當地居民到此開墾居住,許多居民六代以來都居住在此。清朝時因賦稅繁重,居民生活不易,為祈求媽祖慈悲保佑,將辛苦開墾的土地捐獻給「媽祖」,始有「媽祖田」稱號。

民國65年,媽祖田三百甲土地登記於新莊慈佑宮名下,而慈佑宮於民國90年起開始對當地居民提告,指居民無權占有土地並請求拆屋還地。板橋地院已有12筆「媽祖田」相關民事判決或裁定,目前仍有相關訴訟案件繫屬中。據了解,慈祐宮勝訴後,訴請法院強制執行拆屋還地已超過5次,許多居民不願被告,與慈祐宮簽訂一般租賃契約;亦有許多居民認為該地為自己祖先辛苦開墾留下來的土地,不願與慈祐宮簽訂租約而接連挨告。

媽祖田歷史爭議

當地居民查證許多歷史文件後發現,慈祐宮當年登記媽祖田土地所有權過程有行政疏失,就歷史文獻記載,原本媽祖田的所有權人為「祠于媽祖宮」,而「祠于媽祖宮」意旨該地所有權人為「媽祖」,而非有特定實體的寺廟宮宇,因此,媽祖田三百甲土地應為當地居民所公同共有。

李榮台指出,在日治時期與光復後的地籍資料上,媽祖田土地所有人為「媽祖宮」,而在官方文件上「媽祖宮」和「慈祐宮」是兩個不同權利主體。慈祐宮曾被日本政府據為官方辦事處,設有「財產管理處」管理媽祖田的稅賦等等,由此可知,媽祖田應屬於日本官方地,光復後應歸屬國有地,居民實際在此居住生活耕作,有事實上的占有及使用的關係存在,依民法規定,超過20年和平、公然、繼續占有就可取得所有權。但慈祐宮將名字變更成「慈祐宮(媽祖宮)」後,於民國65年向地政機關表示日治時代的「媽祖宮」就是「慈祐宮」,地政機關未據實查證,將媽祖田土地所有權都登記為慈祐宮所有。

呂惠美表示,「慈祐宮一次告五戶,告贏了再告下五戶,居民都很害怕。」慈祐宮不只告居民,也告該地的廟宇,目前慈祐宮與位於媽祖田的普安堂纏訟已三年,李榮台為普安堂的訴訟代理人,去年向監院陳情希望可以釐清媽祖田產權爭議,但她認為監院的調查報告並未就歷史爭議做深入的探討,對既有疏失的行政單位亦未進行調查糾正,此次再到監院陳情,希望監委可以對土地移轉的行政違法疏失重啟調查。

值日監委,亦是本案負責監委黃煌雄接受陳情時表示,陳情人因土地法上登記主義之效力、規範及其延續效用,而處境堪虞,已發文請台北縣政府幫助協調,並徵詢雙方於爭議未獲解決前有無暫停訴訟之可行性,若陳情人還有疑義,需補充新事證後才能再行審理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