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091016 上午10

地點:青年勞動九五聯盟辦公室

(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35樓,近善導寺捷運站6號出口)

 
新聞聯絡人:執行委員 陳曉雯 0939-919-372
 
※聯盟將於記者會當天公布契約中附「離職違約金條款」的知名企業名單
 

 

悲慘護士 院方多項違法在前 離職竟遭高額索賠

不合理、違法鉅額離職違約金 職場氾濫!

聯盟公佈調查結果『醫療、科技業』受害勞工最為普遍

 

又見離職違約金受害勞工!資方嚴重違法在前,委 屈下勞工離職竟然還遭資方脅迫賠償鉅額離職違約金!

近日聯盟接 獲在西園醫院所屬「永越健康管理中心」的前護理師小甄(化名)投訴。小甄於9710月 至中心任職,起薪為33,700元, 但她在今年1月 赫然發現其勞健保遭院方低報為28,800元, 委屈不滿之餘決定離職。豈知離職後卻接到院方的支付命令,院方主張並要求小甄支付近七萬元作為「提 前離職違約金」,甚至語帶威脅表示:乖乖履行,千萬不要以卵擊石作出對自己不利的事情。

超 時工作頻繁卻無法領取加班費

此外,小甄 每天上班時數是8小 時,但普遍工作時間大約都在910個 小時,而一天工作12小 時更所在多有,然資方從未依法給予加班費,僅以名義上之補休規避加班費發放。院方明確違多項反勞動基準法在 先,嚴重侵害勞工權益,勞工無奈下離職後,竟然還得面對資方鉅額賠償的要求,事 實上院方根本未提供任何有系統、規畫之教育訓練,小甄的離職也未造成院方的損失,資 方所要求之離職違約金不但極不合理;在法律上同樣站不住腳。

離 職違約金氾濫  竟 成資方獲利來源

「最低服務年限」與「離職違約金條款」原始用意,本 希望保障資方,特別是在挹注大量資源與成本栽培勞工,使勞工額外獲得工作技能或知識時,透 過此一限制把人才留在企業內繼續服務回收付出成本。

不過,近來違約金條款卻遭到濫用成為剝削勞工的手段,無 論是否提供教育訓練、工作性質、重要性等,只要離職(自願、非自願)一律賠償公司違約金。九五聯盟今年已接 獲多起離職違約金的個案,遍佈各行各業,其中更有當事人被雇主要求簽下本票的誇張案例(表一)。

政大法律系林佳和教授解釋:日 本與南韓的勞動基準法令中都已經明文規定,資方不得於勞動契約中訂定所謂的「違約金條款」,就是為了保障弱 勢勞工不會因此而遭資方濫用各式各樣違約金條款。若雇主確實在對勞工的培訓教育養成過程中投入大量時間與成本,還 是可以透過民事訴訟中要求損害賠償的方式來求償。不該容許讓雇主直接在勞動契約中訂定不公平、不合理的各種 違約金賠償條款,而對相對弱勢的勞工極為不利。

奇 美醫院、光寶科技、中華電信等知名企業赫然在列

醫療院 所、科技業最為嚴重!

為了進一步 調查掌握台灣目前職場上離職違約金的普遍情形,聯盟日前展開「職場離職違約金規定」網路問卷調查,回收163有 效問卷中,發現現今職場上,離職違約金的情況非常普遍。

根據回收之問卷結果統計,包 括許多知名的大企業都出現了在定型化勞動契約中單方規定勞工最低服務年限以及高額的離職違約金條款。

若以產業(行業)別 檢視:以醫院體系(29%) 與科技業(17) 最為嚴重,其次依序為會計、建築師事務所(13%)、 補教業(7) 和學校(5)。 由於離職違約金的受害者層出不窮,許多初入職場的年輕人工作不久還賺不到多少錢,卻往往因為不合理的違約金 條款背上債務。

 

 

 

中華電信

 

服務未滿半年離職者須償付已領月薪總額之二分之一。

服務半年以上未滿1年 離職者須償付月薪3個 月。

服務1年 以上未滿2年 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5個 月。

服務2年 以上未滿3年 離職者須償付月薪2個 月。

服務3年 以上未滿4年 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5個 月。

服務4年 以上未滿5年 離職者須償付月薪1個 月。

光寶科技

未滿四年要罰 20萬 比例賠償,例:只做三年賠5萬、 兩年賠10萬。

 

因此,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在記者會中明確要求:

1.          違 法在先的西園醫院(永越健康管理中心)須立刻撤回對其離職員工相關支付命令與告訴等法律行動,並修改勞動契 約中違法、不合理相關規定。

2.          勞 委會主動介入調查相關個案,主動解釋相關鉅額違約金條款違法;並且為杜絕爭議,並仿效日、韓推動於勞動基準法中增訂「勞 僱契約中不得訂定任何違約金條款」之規定,以保障勞工權益。

 

表一、九五聯盟近期協助處理之離職違約金個案

公司

協助受害勞工人數

不合理違約金內容

聯盟協助後

之結果

統一數位翻譯

8位 以上

要求不分主動被動離職都需返還高達六個月之獎金與加班費。

員工離職後資方透過支付命令,假扣押員工銀行帳戶來迫使員工返還。

1.      撤回 對離職員工之一切法律行為。

2.      返還 勞工工作期間權益受損之金額。

新加坡立可人事公司

6

強迫員工試用期間無論自願或是非自願離職,均須賠償公司相當於 一個月薪資(約 三萬元)的 教育訓練費用。若離職員工不從,動輒以支付命令等法律途徑迫使勞工認賠。

撤回對離職員工之相關法律行為。

巨擘科技

1

兩年內離職,需賠償三個 月本薪(9萬元)工作期間完全無提供任何教育訓練。

公司持續要求賠償

流行飾品屋

(大園店)

1

要求須工作滿3年,否則需賠償公司16萬元離職違約金,並要求員工簽下本票。

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