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威任採訪報導】高雄縣那瑪夏鄉民族村在88水災中遭土石流淹沒,但因大部分災民沒有建物所有權狀,永久屋資格審查作業遭遇阻礙,高達9成不符合內政部所定的申請資格,營建署則表示地方政府可以針對特殊情況,向中央提報配套措施。
族人缺相關證明
到底要住進永久屋還是要回到原部落,一直都是災區居民難以決定的選項,雖然政府與慈善團體力推永久屋作為部落重建的主要選項,但是現在卻傳出申請永久屋必須要有建物所有權狀,
由於許多當地原住民受災戶因年代久遠、房屋簡陋,或於原住民保留地內,加上原住民對於土地權概念與漢人有所不同,所以缺乏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等相關必要證明,不符合內政部所訂的申請資格。
高雄縣政府建設處黃益雄表示,88水災後,縣府因全村房屋全毀以戶籍戶數開具的「莫拉克颱風災後房屋毀損證明」共計460張,包括小林村2百張、那瑪夏鄉民族村222張、六龜鄉新開部落38張。
但是由於內政部營建署2日召開永久屋會議,會中決議永久屋土地為政府提供,而非民間慈善團體,基於公平原則應以所有權人為對象。
政府機關審核永久屋申請項目包括:一、政府機關核發的證明文件,如房屋毀損、核定遷居遷村或安置用地範圍內房屋拆遷。二、原受損房屋所有權狀影本、房屋稅收收據或房屋稅籍證明,或土地所有權狀、土地使用證明如租賃契約等,以及水電費繳納證明。三、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或8月8日前3個月內戶籍謄本,或是實際居住證明,如村里長及幹事、鄉鎮公所或部落會議出具的實際居住事實證明文件。四、切結書。
地方尋求補救措施
黃益雄指出,因申請資格對象不同,兩者合格件數落差相當大,如民族村依戶籍戶數開具的222張屋損證明中,僅有22位具有建物所有權資格。
黃益雄表示,為符合中央資格認定,建設處目前已將先前開具證明書460件戶籍與門牌資料,交由地政、稅捐、自來水與台電公司等相關單位協助比對清查已建檔的稅籍、稅收收據資料、產權與水電費繳納證明,並彙整實際執行困難,送交中央重建委員會討論。
針對永久屋申請問題,內政部營建署管理組課長夏中生表示,營建署所訂的條件是針對整體,如果個別縣市以及原住民地區有不同的需求,當地政府可以依據需求訂定相關配套措施,由縣市政府的重建委員會提報中央審核。
孩子戶籍也引爭議
夏中生表示,除了土地所有權問題之外,也發現有些原住民家庭為了方便就學,可能會將孩子的戶籍遷到山下親戚家,造成戶口不符合實際的情況,由於申請永久屋是依照每戶人口數決定空間大小,這也可能成為申請的爭議。
夏中生說,地方政府如果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相關問題,可以匯整後提報中央,再以個案方式處理。
回應
Re: 災民申請永久屋 卡在建物權狀
像我一個住在山上種產水果山上沒有國中高中小孩子要再山下讀書家裡有四人戶籍必須遷出而內政府說只能分十四坪以後小孩子 長大回山上只能擠十四坪希望政府能依照直系新屬的人數放寬條件全戶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