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楊正海/專訪】
2009.10.17 09:47 pm
有街頭藝人「教父」之稱的張博威,目前是台灣街頭藝人協會理事長。他是推動「證照制」始祖,目前並積極鼓吹「一張證照、遊藝全台」的主張,希望促進全台藝人交流發展,他更建議證照、表演場所採分級制,提升表演素質,讓街頭藝術更多元化。
台灣人比國外打賞大方
張博威說,早期街頭藝人,曾被當成乞丐,現在民眾的觀念不同了,尤其在台灣,雖然經濟不景氣,民眾看到好的演出,出手非常「阿莎力」! 他曾受邀去澳洲表演,拿到的打賞,每人都只給幾分錢、小硬幣,在台灣給的是五十、一百,甚至是千元大鈔。
張博威常鼓勵其他街頭藝人,不要妄自菲薄,要把自己當藝人看待,專職傑出的街頭藝人,月入10萬元者大有人在,或被唱片公司簽下,躍向螢光幕,例如, 以口技聞名B-BOX被吳宗憲簽走;加入唱片公司的則有陶笛阿智、盲人阿邦、「亂搞音樂」米雪兒等等。
中央政府該出力 不光靠地方
張博威投身街頭藝文活動多年,以默劇、樂器演奏和演唱見長,他總是利用各種場合,傳達理念,認為街頭藝人證照應該像駕駛執照,考上後應是全台適用,否則縣市政府各自為政,限制很多,對街頭藝人來說很辛苦;他並認為,街頭藝術的發展,中央也要出力,不能只推給地方政府。
他還建議,對於街頭藝人的證照和表演場所,應該有分級制,國家級的場地,演出的藝人應是A級,不同級數的場地,應有不同演出水準,否則表演者素質參差不齊,反而引來觀眾反感,或彼此惡意搶地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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