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慕情
從老人養護院被救出的越籍外勞,昨天在法律扶助基金會等團體陪同下,泣訴在北縣一家養護中心遭受業者超時工作、扣薪等不當剝削對待的情況。圖左為天主教新竹教區牧靈中心越南勞工辦公室神父阮文雄。(圖文/郭晉瑋)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養護機構移工、老人沒人權!法律扶助基金會昨天披露,北縣一家養護機構剝削移工,每位移工平均照顧超過15位老人,因人力不足,還把老人綁住。養護院為了防止移工逃跑,限制人身自由,已達人口販運條件,但相關警政單位卻不聞不問。
照顧數十人 月薪1千
這家養護機構位於北縣板橋四川路一棟大樓,老闆分別以「宏國、弘國、泓國、鴻國」等名字在大樓其中5層樓開設養護院。5位自養護機構逃出的移工多半都是為改善家庭經濟狀況來台工作,其中一名越南籍移工阿深(化名)來台前付了5千2百美元仲介費(約新台幣16.8萬)。移工來台後被帶到養護機構,每天幫老人翻身、餵藥、餵食、抽痰、幫老人洗澡,甚至還得清潔環境和澆花。
越南籍移工阿惠(化名)說,她們每人白天要照顧12位老人,但台籍勞工休息時,她們有時得照顧超過18位老人,晚上甚至超過20位。阿惠曾向老闆反映自己不堪負荷,雇主卻威脅要遣返她;為節省人力成本,雇主甚至在晚上要移工把老人綁起來。
阿深哭著說,她每天早上5點半起來上班,晚上9點半才下班,有時凌晨還得起來照顧老人。這些移工沒有獨立的生活空間,被迫睡老人身旁、吃老人的食物,雇主每月還扣下5千元。阿惠痛哭:「我來台4個月,只領到4千元!」
當她們生病時,雇主也極盡拖延能事,將她們鎖在養護機構內;好不容易讓她們看病,卻又有人隨行,「不論健保卡、護照、居留證都被扣留!」在偶然的機會下,移工看到為移工服務的越南文《四方報》中,有天主教新竹教區牧靈中心越南勞工辦公室神父阮文雄的電話,但阮文雄介入後,政府卻失職。
向政府求救 移工挨揍
阮文雄生氣地說,他接獲通知後立刻報案,打了3個派出所都沒人處理;警察只到場做筆錄就立刻離開,當時他想將5位移工帶走安置,卻遭雇主找來議員阻擋;事後阿深更遭到雇主痛毆。
阮文雄又找來北縣勞工局,勞工局卻將此事當成勞資爭議事件處理,「勞工局副局長說開協調會就好,我要求律師在場,因為移工語言不通又不懂法律,他卻說不用律師」。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孫則芳感嘆,台灣好不容易爭取到《人口販運防治法》、今年6月上路,但相關單位對移工的保護不力。孫則芳指出,《人口販運防治法》強調「勞力剝削」,《人口販運防治法》規定,若警政與勞工單位發現「疑似」個案就要通報司法機關。
法律扶助基金會律師林永頌痛批北縣議員介入,林永頌表示,議員介入讓警察跟勞工局不敢讓移工隨阮文雄離開,但依《人口販運防治法》規定,警政單位第一時間要保護移工進行鑑別;議員介入,間接導致移工被打、北縣勞工局還不讓移工請律師,凸顯第一線單位對法律的無知與違法。
事實上,除了《人口販運防治法》外,《老人福利法》與一般勞動檢查若落實,都可避免違反移工與老人人權的事發生。老人福利推動盟研究員許少宇表示,移工被剝削衍生出機構照護品質堪憂,「人力品質就是照顧品質,其中抽痰是醫護行為,不該由看護執行」。
許少宇說明,養護機構雖可使用約束物,但除非在長者會傷害別人或跌倒,並獲得醫師跟醫護人員評估,且住民跟家人同意下才能使用;《老人福利法》第48條已規定,若機構提供不安全設備、有重大情節,影響身心健康,都可開罰,但看不到勞工單位進行勞動檢查。
政府不積極 累慘勞工
林永頌透露,這家養護機構共有10多位移工,其他移工因未求援,阮文雄只救出5位。阮文雄說,這5位移工不是個案,多數移工因背負高額仲介費用,來台後完全沒有選擇權,若不配合仲介公司,就會被遣返。
去年10月,國際勞工協會(TIWA)也揭露相同狀況,阮文雄手邊更掌握至少新竹、北縣、北市、彰化等地的養護機構有相同情事,「但勞工單位都沒有做事」。國際勞工協會總幹事吳靜如指出,很多違法機構都曾被勞檢過,但都因事先被通知、要求移工封口,鮮少有機構被罰。
林永頌表示,事發至今一周,北縣勞工局與相關單位都未積極行動,法扶已協助移工提出告訴;5位移工痛哭,希望台灣政府聽到她們的心聲:「不要把我們當奴隸,救救在台灣其他像我們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