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0/20
* 2009-10-20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李人岳】
為保護受職業災害或疾病而導致喪失工作能力的勞工所制定的「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經上路7年半,不過但勞工團體卻發現職災勞工的補償和重建仍然沒有落實。勞工團體表示,現行有關職業災害的保障散落在勞基法、職災勞工保護法等相關法令之中,未來應該朝單一法案的方向去修法整合,短期內則應優先修訂職災勞工保護法,積極辦理職災勞工的個別化職能復健。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已經上路7年半,但勞工團體卻發現職災勞工的補償和重建仍然沒有落實。職災受害者楊先生表示,自己到瓦斯行上班僅僅3天,就因遇到氣爆而受重傷,事後雇主一毛錢都沒有賠償,也沒有參加勞保,讓他到處求助無門。
新事社福中心專員張謝庭表示,許多勞工都不清楚職業災害保護相關給付的資訊,申請各項補助條件嚴苛,而且時效延宕。他舉例,法令規定看護給付是確定成殘才能申請,但最需要看護補助的是事發之初住院的時候,在一兩年後才申請到根本緩不濟急,太不合理。
張謝庭指出,勞工職災保護的根本問題,是政府對職災勞工的復健和重建沒有完整設計,缺乏服務輸送體系和資源整合,政府應提出通盤整體的政策規劃。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現行有關職業災害的保障散落在勞基法、勞保條例,勞工安全衛生法,職災勞工保護法等相關法令,未來應該朝單一法案的方向去整合,短期則優先修訂職災勞工保護法。
中華民國殘障聯盟秘書長王幼玲也表示,職災保護法應積極辦理重建和個別化職能復健,放寬補助限制和延長年限,雇主應共同負起職災勞工職能重建的責任。另外,政府也應研擬職災勞工的預防和重建白皮書,並且定期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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