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高層:我方應有承受的準備

〔記者羅添斌/台北報導〕馬政府積極推動和中國簽署ECF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方轉趨主動,提出自行評估的報告做定調,內容直指中國部分商品輸台受限、赴台投資受限、台灣不開放高端產業到中國投資等,都不利兩岸簽署協議的順利進行。此一說法似有向我國當局表態須先撤除對中限制後,兩岸才有簽署協議空間的政治意味。

此外,對於協議名稱,我國使用ECFA及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中國商務部則是使用「兩岸經濟合作協議」,未提英文及簡稱,雙方對協議名稱日後必將有所交鋒。

中要我撤除部分商品輸台限制

中方研究報告特別指出,「對於雙方關心的需要儘快減稅或開放的少數商品和少數服務行業,『早期收穫』應是一個可行途徑」。

我政府高層官員則透露,所謂的「早期收穫」項目,並非是單向提出,中國也可能相對提出,我方對此也應有承受的準備。

中國商務部是由其國際貿易經濟合作研究院、對外經貿大學與南開大學組成的聯合研究組,發布這項研究報告,性質等於是官方定調報告,在其摘要說明中,提出兩岸經合現況分析、影響評估及四項建議。

中方報告指出,在逐步推動方面,認同先達成總體性的框架安排及「早期收穫」作法;在正常化方面,主張兩岸應給予相互平等的待遇,希望透過經合協議取消歧視性限制;在兼顧雙方利益上,則強調中國將承擔較大的降稅壓力,將面臨一定衝擊,希望台灣產業界充分考慮;在加強產業合作上,主張應在協議框架下,建立兩岸產業合作機制。

新華社引述商務部發言人姚堅談話表示,研究顯示,兩岸對經合協議的研究結果相似,都是正面效果,代表簽署經合協議對兩岸經濟發展有「積極促進作用」。依據報告,兩岸簽署經合協議,可提高中國GDP○.六三個百分點。

姚堅並提出兩岸商簽經合協議的「三個適應」,即適應兩岸關係發展情況、經貿交流需求、經濟貿易特點等。他強調,希望在雙方各自做好準備後,啟動商簽經合協議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