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擬在教師會工會化後,刪除《教師法》與《大學法》中有關教師申訴的規定,改以《訴願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仲裁調解教師權益受損之救濟。全國教師會今日(10/21)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要求保留現行的教師申訴制度,並質疑教育部無力阻擋教師組織工會,遂以行政手段拐彎抹角地廢除教師申訴制度做為報復。
全教會理事長劉欽旭表示,《勞動基準法》第74條明訂,「勞工發現事業單位違法本法及其他勞工法令時,得向雇主、主管機關或檢察機關申訴。」因此不論教師是否組織工會,與教師團體內部的申訴制度並不衝突,無法理解教育部所謂教師組織工會即不得申訴的理由何在?
前新海瓦斯工會幹部林子文則表示,有關教師的爭議糾紛常常事涉教育專業部分,若是以《勞資爭議處理法》或是《訴願法》處理,因無實際利害關係,到時勞政主管機關和法院很有可能不受理,且勞資爭議和訴訟程序曠日廢時,也會造成教師怯於提出申訴的後果。他表示,事實上,教育部是因為打壓教師工會不成功,才轉而使出流氓招數,取消教師申評制度做為懲罰。
劉欽旭表示,全教會對教育部的動作感到「又好笑、又好氣」,好笑的是教育部像小孩子一樣,看到人家要成立工會,就用另一條不相干的規定來杯葛;好氣的是,教師倡議組織工會已經十年了,如今教育部好不容易學會承認教師組織工會的權利,卻要留下這種「小辮子」讓外界批評,他身為教師,很怕教育部在這件事情上又再度丟臉。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許多大型企業和國營事業內部都有申訴制度,可以幫企業解決許多內部的勞資糾紛,有其正面意義。很難理解教育部在教師可以組工會以後,竟然要把原本可以有效化解教師和教育當局歧見的制度取消。
謝創智說,馬英九總統勞工政見第一條,就是要把勞工教育列為國民中小學的課程,但是就這個案子的處理方式看來,最需要接受勞動教育的,反而是這些教育主管單位。世新大學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黃德北表示,十年前教師倡議組織工會時,教育部用各種荒謬的理由反對,如今看來只是被人們恥笑,希望十年後,教育部不要再度因為取消教師申訴制度而被人恥笑。
政治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林佳和認為,申訴是教師團體內部的紛爭處理機制,處理的是個人性的爭議;工會是教師團體面對外部的處理機制,處理的是集體性的爭議,兩者並不互斥,沒有理由當教師適用《勞資爭議處理法》時,其他的申訴或訴願管道就不能存在,教育部這麼做,除了政治恫嚇以外,沒有其他法律或專業上的理由。
回應
Re: 申訴制度將遭廢? 教師會:教育部杯葛工會化
身為教育界的一分子
老師很快的就從教學生變成教書的
在一個號稱民主的國家中
老師成為一個禁止行使勞工權利的事實
還能期待她們敎出什麼樣的未來?
難道真的要將學生早上去學校聽佛經
晚上去補習班吞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