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請公告】全國教師會新聞稿98.10.23
【欣見特殊教育法修正通過,
特殊教育法修正案,於今日(981023)下午04:
一、以「跨領域團隊合作」方式,提供特殊教育服務,並強調「
需要特殊教育服務需求之學生,往往同時需要醫療、衛生、
並強調「適性化、個別化、社區化」(18條),以符合學生需求,
二、中央特殊教育經費比例自年度預算的3%提高至4.5%,
三、規定特教學生融合於普通班時,「
四、規定中央政府對特教學生鑑定應有「期程」之限制,
五、規定特殊教育學校得視實際需要,設立分校、分班,
(註:再設立大型特教學校,反使遠地學生接送困難,或需住校,
六、規定學校對資賦優異學生,應依「學生性向、優勢能力、
教師組織依新修正特教法第五、六條之規定,
本法之修正,
新聞聯絡人:全國教師會政策部 詹老師(0982-93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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