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蔡宏明/國安會前諮詢委員、師大國際事務與全球戰略所兼任副教授(台北市)】

2009.10.27 04:35 am

中共國台辦主任王毅在成都「兩岸關係研討會」表示,爭取年內在兩會框架下儘早啟動兩岸經濟合作協議的正式商談。王毅的宣示除了為第四次江陳會鋪陳了啟動ECFA兩岸協商的路徑與時程外,有關「具有兩岸特色的制度化安排」的主張,也透露了大陸的「談判策略原則」,台灣除應釐清「兩岸特色」的內涵外,也應思考如何使協定內容符合台灣產業現況與未來發展需求。

就協議內容而言,王毅所提主要內容「涵蓋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及經濟合作等領域」,並強調「商簽步驟可先建立框架和確定目標,之後再協商具體事項。」顯示兩岸對參考「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模式,推動經濟合作已經具有共識。

雖然如此,如何發揮「兩岸特色」,使協議實現「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和代價最小化」,則有待雙方積極溝通,才能具體地落實到協議內容中。

首先,就兩岸關係現狀而言,雖然兩岸都是WTO成員,但迄今尚無法像其他成員一樣正常互動,未來ECFA協議是否根據WTO規範,分別向WTO貨品貿易理事會、服務貿易理事會或貿易與發展委員會提出通知,並由理事會/委員會轉送區域貿易協定委員會審查?有待雙方建立共識。

就台灣關心的開放疑慮而言,未來兩岸參考「東協─中國大陸全面經濟合作架構協定」模式時,是否參考其在二○一○年建立自由貿易區之規定,明訂多少年內建立兩岸自由貿易區之目標?將是台灣敏感性產業與弱勢族群所關切的。同時,對未來ECFA簽訂後的商品、服務業市場自由化的協商原則,如未來能否繼續管制八三 ○項農產品、如何規劃敏感性產業的調適期與降稅期程?都需要溝通。

最後,台灣高度依賴亞太市場且急於參與亞太經濟合作機制,未來如何在經濟合作中「鼓勵各自建立及強化對外經貿或參與區域經貿合作」,更是使「雙方的利益最大化」必須思考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