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拉克風災過後,行政院加速推動《國土計畫法》立法,過程中卻僅舉辦3場對外的公聽會,引起民間團體反彈。31日下午,專業者都市改革組織(OURS)舉行《國土計畫法》民間論壇,邀集各民間團體到場共同參與,期能開啟官方之外的討論機制。

受邀主講的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夏鑄九表示,雖然《國土計畫法》只是用來圖心安的無用符咒,但風災後的民氣,使得《國土計畫法》的通過是勢在必行。無論如何,這都是台灣首個國家級的國土、 空間規劃法案,因此他認為,民間團體仍應該把主要戰場放在立法院,推行重點修法。


主管機關層級低 規劃與執行易衝突

夏鑄九表示,現在的草案由內政部作為主管機關,層級過低,應該由未來的國家發展委員會,也就是經建會來主導,再與內政部的經濟發展和住宅與都市兩個處結合。

同時,夏鑄九認為,審議委員會需由行政院副院長來擔任召集人,政府一旦有五億以上的區域規劃預算案,都需經審議委員會通過方得執行,如此,如蘇花高、蘇花替的興建爭議,便不至於淪為地方選舉的競選支票。

但OURS理事彭揚凱指出,目前台灣並沒有任何一個「區域型」的政府,能夠對應、執行區域規劃,內政部又缺乏要求地方政府執行的法令工具。彭揚凱表示,現行行政架構的不足,再加上草案中對於各單位的權利與義務,均未明確規範,將使空間規劃部門與實質行政部門,產生衝突。他也表示,高達上千億的「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之使用與徵收,在草案中僅由第55條帶過,實在過於簡陋。

國土分類使用 是解決或製造問題?

《國土計畫法》草案將國土分類為4大類型,分別是國土保育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城鄉發展地區與海洋資源地區。雖然與會者對於國土保育地區的劃定表示肯定,但草案第5章的「開發許可」條文,卻也被詬病是為開發單位另開巧門,為環境保護另設但書,使國土保育成為空談。

而在場環保團體也紛紛指出,現行或即將上路的法令中,仍然有縱容宗教建築物傷害山林的《宗教團體法》、允許開發行為排除環評機制的《產業創新條例》等,諸多可能危及國土保育的規定。

這些與國土保育原則相牴觸的法案,是否可能在《國土計畫法》施行後落日?有與會者認為,這需要各環保團體儘速凝聚共識,透過立法遊說的過程,逼迫政府對國土保安、保育表態。

除對國土保育的態度模糊,彭揚凱也表示,《國土計畫法》草案雖然明文指出,要劃定「農業發展區域」,卻在第25條中指示農業用地得依《農業發展條例》,使得該條例造成農地因為小規模開發而零碎化的問題,仍然無從解決。

法案如雞肋 食之無味 棄之可惜?

莫拉克風災過後,政府先是急就章的訂定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接著又加緊推動《國土計畫法》之立法。看不見政府對於國土保育的態度為何,只見如同雞肋,食之無味又棄之可惜的法令,在行政院閉門造車下就要通過,因而民間團體才發起討論機制對抗。

現有的法令不是不足夠,倘若政府能夠確實執行,並非無法解決迫在眉睫的國土問題,若政府只想透過不斷立法解決問題,看起來更像是逃避與卸責。正如同台灣生態工法發展基金會董事長賀陳旦所說,《國土計畫法》的推行與實施,快則需要6年,而法案實施後,許多不符法案的現況及不合使用的規定,也可能需要再過10年之久才能完全排除。

「難道我們要搭最慢的車,前往目的地?」賀陳旦如此比喻。《國土計畫法》不是唯一解,但如何透過民間團體對法案的討論,凝聚共識並促使政府對國土保育明確表態,也許是立法院外的另一個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