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10
【中央社╱台北日10電】
2009.11.10 11:17 am
衛生署食品衛生處今天指出,美國農業部更新「品質系統評估制度 (QSA)」,貿易商須檢附三份必要證明,通過台灣港埠衛生檢疫,即可輸入美國帶骨牛肉。
中央社報導,美國農業部為配合美國與台灣的雙邊協定,公布修正QSA規定,納入30月齡以下的帶骨牛肉,相關產品將以11月2日為分界點,之前宰殺的牛隻僅可出口去骨牛肉;11日2日後宰殺的合格牛肉,不論去骨、帶骨牛肉,都可輸出。
食品衛生處長林雪蓉今天表示,根據「美國牛肉輸台議定書」以及衛生署11月2日公告的修正美國牛肉進口規定與檢驗辦法,貿易商須檢附QSA認證的獸醫簽證、牛肉衛生證明、檢疫證明,共三份必要文件。
林雪蓉說,輸入的美國帶骨牛肉到達台灣港埠後,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將分頭抽驗食品衛生及動物產品檢疫,由於帶骨牛肉並非狂牛症特殊風險物質,目前將比照去骨肉塊,抽驗比率為5%。
在高度爭議的美牛絞肉及內臟部分,林雪蓉說,日前經濟部已將這兩樣產品的中華民國商品標準分類號列(C.C.C. Code)獨立出來,以便把關。有意進口貿易商須事先向經濟部國貿局申請。
衛生署與經濟部、農委會日前在行政院宣布控管源頭、邊境和市場等「三管五卡」的行政措施下。林雪蓉說,按照此措施,美牛絞肉和內臟將不會進入台灣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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