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會堅定南山人之所有公積金應「100%」返還予所有業務同仁,為本會自始至終之立場,合先敘明;請本會全體會員切勿簽署所謂『特案動支部份公積金申請書』,律師也正進行研議是否依總經理簽名承諾向法院提出強制支付命令,及是否提出無爭議之公積金申請表格供南山同仁使用。

2.至於所謂南山人壽同意近期內先返還27%公積金乙事,查總經理簽署之書面承諾中︰「允諾11/15返還27%公積金…」但在981113特案動支公積金(98)南壽業字第805號公文內容中︰「五、本特案動支倘有疑慮,應以公司之解釋為準,並由公司審查後核發。」,是否會員申請後,公司可能以【疑慮】或【審查】不通過為由,最後不了了之,卻一託再託?

3.另『特案動支部份公積金申請書』中末段︰「…另本人倘與公司間有其他借支或【積欠公司款項】之情事,本人同意公司得於扣除該借支或積欠金額後,若有餘額再予匯入本人之業務津貼帳戶」,多數會員皆提出被不當扣薪之申訴,申請書中夾帶這些條款,會員若簽署等同給予公司同意扣公積金之法律依據,恐限制將來申訴之進行,提醒會員勿為不確定承諾之申請,限制自己的權益!

3.因此,本會要求全體會員切勿簽署任何包裝為申請公積金之任何文件,以免27%不一定拿的到,為了不確定實現的承諾,卻可能損失將來公積金全盤的利益!不可不慎!本會在此嚴正呼籲南山人壽應回到『誠信第一』的正確道路,勿操弄拖延戰術!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一 月 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