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慧瑛、顏福江/連線報導】
2009.11.18 06:09 am
「感謝檢座認同部落自治!」司馬庫斯長老優繞說,他們早已收起柵欄,將管理站改為入口牌樓,遊客至私人土地的停車場才收費,且清潔費可抵住宿費,符合使用者付費觀念。
「沒有遊客反彈,因為遊客看得到我們的用心。」優繞說,收費所得用來維修巨木步道、清潔部落廁所、修復道路等,每分錢都花在環境維護上。
「通往巨木群的山路,如果沒有當地族人維護,遊客將寸步難行,根本看不到三千五百年的巨木,我能認同部落酌收清潔費的用意。」到司馬庫斯的遊客謝小姐說。
司馬庫斯部落祕書拉互依說,收清潔費計畫醞釀已久,目的是為環境永續發展,「難道要看到部落有一天成為垃圾山嗎?」
高雄縣那瑪夏鄉民權村長柯鎮漢也力挺司馬庫斯部落,他認為由部落打造的美好環境,吸引遊客前來觀光,本就應該落實「使用者付費」觀念。
柯鎮漢表示,其實民權社區發展協會也曾想建立收費制度,因為這些費用最後都將會回饋地方。「而且,政府設立的風景區、森林遊樂區等,不是都收費嗎,為何政府能、百姓不能?」
但新竹縣政府民政處長林明德說,他從未反對部落設置管理站,但應依照法律,完成法定程序。部落裡的巨木、道路都屬於公共財,不能變為私有財,否則得面對民、刑事責任。部落雖稱經部落議會通過,但部落議會無法律地位,也非行政組織,如要收費,必須將計畫、辦法送鄉公所,經代表會通過,送縣府許可,才算完成合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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