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生院向監察院糾舉捷運局北工處-封院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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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3

受文者:中華民國監察院

地址:0051台北市忠孝東路一段二號 受文日期:中華民國2009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愛台字第981122013號 速別:急

主 旨:

有關「漢生病人人權保障暨補償條例」於2008年8月13日由馬總統英九先生正式公佈施行之後,然關於法條第二條及第三條條列各款之相關法令檢討修改,回復名譽、社會教育及醫僚照護行政改善措施迄今存有未盡事宜,惠請貴院明察。

說明:

一、有關捷運局北工處為便於行事,以工程趕工為由,欲於十二月起封閉樂生院區,迫使樂生院民繞外圍社區道路之情事,檢討現存法令,實有不宜。

二、查 捷運局北工處以工程之便,急欲貿然封院,並忽視康復區院民者要求先行完成院內跨橋,便於就近醫療照護之聲音,已引起民怨。

三;查 漢生病目前衛生署依然列為法定傳染病第三類,外界因此對病患甚或康復者依然存有岐視、誤解。今日若衛生署及有關單位在法令未廢除之前而貿然封閉院區,強迫院民繞道,而附近民眾在未有心理準備之狀態下,若因此病患及康復者受到不明理人士攻擊或招致危險,須何單位負責,相關單位並未敘明,若此貿進,實有不宜。

四、隔離政策在台執行多年,遺留外界對樂生院民之歧視,過去甚有漫罵嫌棄之事。日本及韓國近年修法之後也都發生過康復者外出依然受到社會排斥驅逐之事。因此基於保護患者及康復者人權之立場,惠請貴院明察,糾正。

(一)、惠請 行政院盡速協調衛生署與立法院召集相關法治會議,研擬是否廢除第三類傳染病之法源,破除外界疑慮。(註:日本政府已將漢生病從法定傳染病除名)。 (二)、有關漢生病在法定傳染病未廢除之前,應請衛生署勿同意捷運局貿然封閉院區,避免患者及康復者受到二度傷害。 (三)、督促漢生病人權小組落實推動漢生病法令規範,維護患者安養權益、醫療權益,避免捷運工事造成侵害。

五、相關事項,惠請糾正相關單位依法行政,遵守行政程序法令行事。

註:相關條文請至全國法規資料庫下載,網址:http://law.moj.gov.tw/fn/fn4.asp?t=&id=50634

正本:中華民國監察院

副本:總統府,行政院、行政院衛生署,漢生病人權小組,行政院署立樂生療養院,捷運局北工處。台北市周伯雅議員、徐佳菁議員、洪佳君議員、立法院徐忠雄立委,田秋堇立委,林淑芬立委、黃志雄立委。台北縣政府、新莊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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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

請問漢生人權小組會議有同意捷運局可以封鎖樂生院嗎?
最新結論如何阿?

大家都很關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