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造橋、通霄 假造林真伐木
林務局執迷不悟 全民應加以撻伐
〈地球公民協會〉新聞稿 2009.11.25
通霄鎮福龍里

右邊未造林地區樹已成林,左邊造林地區因為砍大樹、噴殺草劑而一片枯寂、毫無生命跡象。(通霄鎮福龍里 / 地球公民協會 攝)

繼地球公民協會於上個月初(2009年10月1日)與立委及自然保育、生態團體共同向社會大眾揭露花蓮瑞穗林道假造林真伐木的問題後,協會於本月份(11月19日)再度勘查苗栗縣造橋、通霄等地,結果發現:距離國道三號不遠處的苗栗縣造橋鄉豐湖村、通霄鎮福龍里、通霄鎮圳頭等地區,為執行造林而大肆伐木情形與花蓮情況如出一轍,造林現場慘不忍睹、草木一片死寂。
本會對於林務局無視民間團體理性監督、批判的聲浪,仍執迷不悟、一錯再錯,實無法忍受。為免不當的造林政策繼續蹂躪已經面目全非的台灣山林,我們除呼籲全民撻伐外,並要求政府有關當局應更積極介入調查!

地球公民協會於11月19日勘查苗栗縣,結果發現:

1. 造橋鄉豐湖村(TWD67 234798.2722558)伐木後,新植柏、茄苳等小苗面積約2公頃。

2. 通霄鎮福龍里(TWD67 221797.2714143),去年伐木今年申請造林面積約2公頃,日前剛雇工兩個月噴殺草劑,所以寸草不生一片枯寂,主要植栽為茄苳。但是陵線西側未實施造林區,相思樹高約10公尺密佈成林,與造林區死寂狀態成強烈對比。

3. 通霄鎮圳頭(TWD67 221831.2707642),去年伐木今年申請造林,主要植栽為茄苳、相思樹,但是伐木現場一眼望去盡是自然下種的相思樹苗,根本無需人工植林,就已經是成片的天然相思樹苗圃。
根據了解,苗栗縣所發生的「砍大樹、噴除草劑、種小苗」是農委會林務局所推動的獎勵造林政策,在苗栗縣已經執行25公頃。在八八水災後,國人已深刻體認到山林保護的重要性,政府花大錢,鼓勵砍伐原有林木,再種小樹苗,不僅破壞生態又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造林規範嚴重背離,可以說是全盤皆輸。

全民造林的軌跡

種樹在台灣是一種被普世認同與稱讚的美德,根據研考會所作民意調查:「為了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政府規劃加強推動造林(種樹),以發揮吸收二氧化碳與蓄水的功能。請問您支不支持這樣的作法?」支持者比率高達百分之91.8。(2008年7月30-31日,有效樣本:961 人)近十年來,種樹造林更被林業專家賦予「治山防洪」的重責大任,從1997年起政府推行「全民造林」運動,1998年到2004年台灣平均每年造林面積達6,511公頃,總計達45,579.3公頃,相當於12,710個澄清湖棒球場。但是造林的實際執行方法不當,例如;砍大樹,改種小樹苗;未考慮適地適種;引進外來種;人工栽植的成效比不上自然演替(土地公比人會種樹)等,導致治山防洪的預期效果大有疑問。全民造林補助辦法在環保人士努力多年揭發不當後,終於在2004年暫停實施,2005年到2007年平均每年造林面積只剩1,047公頃。

造林運動再興起

如今,全球暖化、氣候變遷的問題越加嚴重,引起高碳排放企業和馬政府的重視。所以,中油、中鋼等碳排大戶公司都樂於出資與公、私部門合作種樹。馬英九總統更在其愛台十二項建設之「綠色造林vs.建設森林遊樂區」中,將造林計畫加碼到「8年內在平地造林6萬公頃,每公頃每年補助12萬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接著又於2008年9月5日推出「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鼓勵山坡地和原住民保留地造林,每公頃二十年補助六十萬元, 2008年計畫獎勵輔導造林面積560公頃,但是,從「獎勵輔導造林辦法」條文中(註),無法得知此獎勵辦法的目標是治山防洪、經濟營林或種樹減碳?

全盤皆輸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現實面台灣的山林顯少有空白地可以符合「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規範的「造林與再造林方法學」(附錄一)的第二項條件,「造林的土地,在造林活動前至少50年處於無林狀態」;同時「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僅考慮造林存活率做為獎勵金給付的判斷標準,缺乏類似「造林與再造林方法學」的嚴謹計算與執行機制,例如,以航照圖或衛星照片證明,造林前該土地處於無林狀態。

另外台灣號稱以「國土保安、生態保育」為目的之造林運動,實際上卻是把原生林或次生林剷除,再種上外來種的樹苗,其他樹木和雜草遭到砍除或以殺草劑消滅的命運,而且造林樹還是高經濟價值的樹種,等到二、三十年後長成大樹,又會被砍伐販售,然後再申請造林補助重新種植小苗。怪手開林道、噴殺草劑除草、電鋸伐木、運材車運材下山等大規模人為力量反覆干擾大自然運作,以致台灣山區土地永遠得不到修養生息的機會,大自然反撲一再發生

八八水災,高雄縣甲仙鄉的小林村,以及六龜鄉新開部落,都被土石流淹沒,造成慘重傷亡,本會認為,林務局長年在山區進行的造林運動,可能是造成山坡土石崩塌的原因之一。

鬆散、荒謬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難以避免重蹈全民造林覆轍,導致政府花大錢,鼓勵林農砍伐原有林木改種小樹苗,不僅破壞生態又與國際規範(「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的造林規範)嚴重背離,可以說是全盤皆輸。

林務局忽視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監督

地球公民協會在2008年發現此荒謬、鬆散的「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多次與林務局電話溝通,並於今年(2009)1月9日在田秋堇立法委員的安排下,與林務局顏仁德局長和造林生產組徐政競組長面對面交換意見,會中林務局承諾邀集民間團體,共商訂定嚴謹的標準作業程序,防範先砍樹後種樹的離譜行徑。事隔多月林務局未曾主動通知標準作業程序討論會議時間,多次追問之下才回應「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剛頒定執行,短期內不打算修正。更令人吃驚的是林務局於99年度(2010)預算書中加碼造林面積為700公頃,如此忽視立法委員與民間團體的建議與監督,實教人無法接受。

地球公民協會依據苗栗縣當地居民說辭以及樹苗高度判斷,砍大樹種小樹的破壞行為已經進行一年多,再根據殘留樹頭研判,砍樹行為還持續進行中,林務局加碼造林預算只會增加台灣山林的破壞!

我們的訴求

1. 立即停止「獎勵輔導造林辦法」,避免台灣山林遭受無辜的破壞。

2. 林務局邀集民間團體,研議修改「獎勵輔導造林辦法」,如目標為減碳應與「聯合國氣候變化綱要
公約」之造林規範接軌;如為治山防洪,則應放棄經濟營林之手段,充分考量台灣植被生態自然演替之機制,研討相關配套。

3. 請政府將獎勵造林之經費移轉「限制伐木補償」,保護既有之森林。

4. 籲請監察委員積極介入調查本案。(註:黃煌雄監察委員在接受民間團體陳情後,已經著手調查花蓮瑞穗林道假造林真伐木案。同時花蓮地檢署見報紙新聞,也向地球公民協會索取資料,表達主動偵查的意願。)

註:「獎勵輔導造林辦法」請參考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law.moj.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