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98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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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主(標)題:有關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單位陳情無戶籍國民無法請領未加入勞保職災工人之職災殘廢補償與生活津貼補助說明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等於本(98)年12月1日針對無戶籍國民無法請領未加入勞保職災工人之職災殘廢補償與生活津貼補助提出陳情,勞委會說明如下:

一、各事業單位如有僱用勞工,應依規定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除本國籍勞工外,勞工如係具有本國單一國籍惟無戶籍者,亦應為其申報參加勞工保險,以保障職災勞工權益。勞工如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且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可以依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規定向勞保局申請職業災害相關補助及津貼。

二、依就業服務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兼具外國國籍而未在國內設籍者,其受聘僱從事工作,應依本法有關外國人之規定申請工作許可。本案菲律賓華僑蔡先生雖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惟是否具有他國國籍身份而依法需取得國內工作許可,仍有待相關權責單位確認,本會將請勞保局就該補助案件儘速查明,作為審查津貼及補助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