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201南山人壽產業工會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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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2

針對今日南山人壽(以下簡稱 南山)在宜蘭打壓本會具處經理總監身份之會員,並要求其營造勞資爭議落幕假象乙事,本會發表新聞稿如下:

本會之前早據多數具處經理總監身份之會員反應:「南山高層假『業務會議』之名,要求參與12月1日之宜蘭會議,要求當日必須配合簽署文件並上台拍照,供其對外宣稱--勞資爭議落幕,力挺現有經營團隊,以應付主管機關之監督,協助特定對象入主南山云云」,本會得知消息後,本會青年軍自發性前往聲援,以保障所有會員之權益。

然遺憾的是,南山今天聘請數十名保全到場阻擋宜蘭晶英酒店門口,據傳為避免其可能之意圖遭破壞,已包下晶英酒店整棟之營業,並向宜蘭縣警局謊稱有不良份子滋事,以要求派遣鎮暴部隊到場。

上午本會青年軍藍維鼎向現場處經理總監致意時,竟遭數名不明保全以人牆推擠架開,其中一名保全並以手肘揮舞致左臉頰受傷,現場南山之 李易修協理及 劉翔副總經理竟似若無其事,看不出有排除推擠衝突之意願,放任該名保全滋事並躲入晶英酒店中。

所幸本會會員向來堅守理性、和平、非暴力之原則,迅速恢復現場之秩序,青年軍藍維鼎更僅要求該名保全當場道歉不予為難,但對南山人壽所指派現場之上述失職主管致生侵權之行為,除上述兩位現場之南山受雇人員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外,南山人壽也應負民法第188條:「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負起僱用人之連帶責任,本會將徵詢青年軍藍維鼎之個人意願,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並委由本會法律顧問魏千峯律師適時主張該權利,對南山人壽以不明人士暴力相向手段對待員工之行為,本會予以嚴正強烈譴責,並要求總經理陳潤霖應下台,並懲處相關失職人員以示負責。

中 華 民 國 九 十 八 年 十 二 月 一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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