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981203新聞--環保署預告訂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2009/12/03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新聞資料 98年12月3日 提供單位:空保處 單位主管:謝燕儒 聯絡電話:02-23712121轉6000 行動電話:0915-198763 公 關 組:吳權芳 聯絡電話:02-23117722轉2361 行動電話:0910-230203

環保署預告訂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

為規劃推動總量管制制度,環保署預告訂定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預計本辦法發布施行後,將可據此建立總量管制區內空氣污染物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或交易等運作機制,讓我國空氣品質管理工作在現有行政管制的基礎上,加入新的經濟誘因體制,以更彈性做法加速改善空氣品質。

本辦法訂定重點包括訂定適用之既存固定污染源條件及削減量差額認可、保留抵換及交易之空氣污染物種類規定;訂定固定污染源採行防制措施後之排放量計算認定依據;訂定削減量差額權證之抵換比例、交易與轉移相關行政規定等。

環保署表示,總量管制的實施須謹慎規劃及建立相關配套制度。依據現行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總量管制制度之實施應於建立污染源排放量查核系統及排放交易制度後,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經濟部分期分區公告實施。由於,國內在總量管制實施的經驗不足,各界或有疑慮,該署將以本辦法之訂定作為與各界溝通的橋樑,逐步尋求共識,以利總量管制制度順利實施。

有關本次預告之相關內容,已刊載於該署全球環保網站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區(網址http://share1.epa.gov.tw/epalaw)民眾可逕自上網參閱,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告之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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