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揚案偽造文書上訴高等法院第二次開庭
掌握新違法證據 水保計畫地下水盲管現形
送審既成道路亦涉偽造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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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15

東山鄉永揚掩埋場涉嫌偽造不法一案,明日將進行上訴第二次開庭,經過各方鍥而不捨的追查,已掌握新違法證據,今特提出永揚偽造文書案五大重點如下,並由東山自救會正式委託台灣環境保護聯盟前會長陳椒華代表出庭表述:

一、永揚場址地下水污染調查推論地下水疑已污染擴散到場址外

依據:環保署土基會98年調查報告[7月](EPA-97-GA12-03-D086, 9716)及[10月](EPA-98-GA102-03-A205)

說明:永揚場址監測井7,8及場外環保團體所設三井(EP1,EP2及EP5)測出污染異常數值,導電度皆異常高於農業灌溉用水標準(750μmho/cm),場內井7高達61600μmho/cm、場外EP-5高達30200μmho/cm;而永揚監測井7,8及環保團體EP5三井之總硬度、總溶解固體、氨氮及氯鹽等多項檢測值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監測基準,總酚、砷、鎳、鉛、鋅、鐵、錳等也異常高於環保署及經濟部於白河、六甲、柳營、下營、後壁等地區所設16口監測井,EP5測出五種有機揮發物(氯仿、甲苯、二甲苯、順-1,3-二氯丙烯、1,2,4-三甲基苯),永揚井7測出甲苯及氯乙烯有機揮發物,EP5之鐵與錳也超過第二類地下水污染監測基準。

二、永揚附近區域地下水流向往南

依據:環保團體於場外延北勢坑斷層附近設置EP1, EP2,EP5,NA1, NA5及NA6六井,依水位作地下水流向圖,水依勢向南低傾,井NA-5及NA-6位於最南側水位最低,顯示地下水往南流。

三、環保署專家會議確認北勢坑斷層通過場址

依據:2009年7月14日環保署永揚案專家會議已確認北勢坑斷層通過永揚場址

說明:環保署委託全面調查場區地質,確認永揚場址存在斷層破碎帶,斷層面及破碎帶含砂岩坋土比例高,永揚場址下盤地層為含砂比例高、透水性較佳的二重溪層,地下水流通性可能極佳。

四、地下水證明

依據:(一)永揚91年2月經核定之水土保持計畫書,載明地下水位為-0.6至-7.4公尺,場區並規劃有1268公尺地下水盲管

(二)永揚場址地下水往上衝調查報告,由環保團體紀錄彙整今年場區豐水期地下水流出情形,發現6~10月每日排出水約二百噸,五個月排出水近三萬噸,其中有三天下雨12.4公分,永揚場址內水位竟衝高一公尺,有影片及資料佐證。

五、永揚環評審查偽造主要道路為”既成道路”

依據:(一)86年農林航照圖顯示永揚場址並無往東之主要道路

(二)台灣省政府建設廳73.12.26日七三建四字第三O二三四八號函,於90年前有關既成道路”認定機關應為縣市政府

說明:永揚送審連外道路涉嫌偽造公文、串聯公所出具不實既成道路證明,89年東山鄉公所所出示既成道路證明應屬無效證明,經檢察官今年3月偵查終結起訴,法院將併案審理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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