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17 / 2009
發起團體: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行動網、彰化縣環境保護聯盟、綠黨、看守台灣協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針對日前看守德國協會與歐洲氣候行動網所發表的氣候變遷績效指數排名,由2008年之32名,大幅下降為47名一事,引起各界關注,行政院亦提出相關回應,甚至以其相關資料均引自2007年之前為由,以『2007年民進黨執政時期的下跌績效,將新政府執政績效拉下所致』作為排名下滑之辯解理由。此心態不僅意圖將氣候變遷的全民挑戰,抹上政治鬥爭的色彩,更凸顯政府對此評比的誤讀,將註定未來氣候變遷績效指數排名節節下降的命運。綜觀政府對此排名之回應,有三大謬誤之處:『若用去年數據,我名列前茅』、『推動核電,可以提昇績效』、『台灣的氣候政策,獲得國際肯定』。
誤解指標意涵,績效難邁進
此次績效指數中,權重較高的評比項目為立基於實際能源耗用以及二氧化碳排放統計資料估算而得的排放水準與部門排放趨勢,分佔30%與50%。在排放水準上,是依2007年的單位初級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單位GDP的能源耗用、人均的能源耗用進行估算。若採用2008的能源耗用以及排放統計資料時,的確在此項目上,將有所提昇,但要如環保署所言,可在排名上,大幅提昇,則是昧於現實。主因乃是,排放水準中,權重最高的指標,削減幅度最小。而後面兩個同屬使用效率的指標雖有提昇,但耗用量仍較南韓、奧地利、義大利等國為高。在此評比中,這三國與台灣同屬"POOR",但排名較我國為高。然而在佔比30%的排放水準仍將落後給競爭國的同時,台灣實難期待有明顯的躍升。
表一、2007年與2008年排放水準指標分析
指標 |
權重 |
單位 |
2007 |
2008 |
差異 |
單位初級能源的二氧化碳排放 |
15% |
噸CO2/千公秉油當量 |
2.145 |
2.138 |
0.4% |
能源密集度 |
7.5% |
公升油當量/千元 |
9.27 |
8.99 |
3% |
人均初級能源耗用量 |
7.5% |
公升油當量/人 |
5309 |
5138 |
3.3% |
而針對行政院政務委員梁啟源提出『以核減碳』的看法,更是無視於此評比中,所欲傳達的訊息。於此評比中,其餘計算能源部門的排放量趨勢比較時,特別考慮核電的因素。該評分設計的原則,既是基於核電的高風險,依單位能源的風險度轉換為其他能源的碳排放量。因此於計算能源部門的排放趨勢之時,該評比是將核電的溫室氣體排放視為與燃煤火力相同。評比單位還指出,唯有以其他低碳能源取代核電,才有助於氣候變遷績效之提昇。由此可知,梁啟源所提出核能延役之構想,都將導致未來績效排名持續下滑。
台灣氣候變遷政策的真實檢驗
而環保署表示由於其氣候政策面向之國內政策評比由去年第15名,提昇至排名第7名,顯示目前政府相關政策獲得肯定之說法,則是「自我感覺良好」式的催眠。此評比中,政策一項的評比方式為邀請57國、共130位公民團體的專家代表,針對該國國內及其國際氣候變遷的政策進行評分。然在此我們需指出,經詢問國內積極參與氣候變遷與能源議題的環保團體之後,均未收到看守德國協會與歐洲氣候行動網之邀請,來參與此評比。因此極憂心此疏漏,不僅導致評比結果失真,導致錯誤的政策方向。因此環團針對環保署目前的政策主軸,與氣候行動網絡在各議題之立場,加以比較。詳如下表。
表二、台灣現行氣候變遷政策與國際環團立場比較
議題 |
台灣政府現行作法 |
氣候行動網 (CAN) |
減碳目標 |
宣示2025年回歸到2000年。拒將目標納入溫減法。 |
工業化國家需於2020年時,較1990年的排放量減少40%以上。新的議定書中明訂具有法律約束性的減量目標。 |
碳交易 |
將碳交易作為減量對策主軸,碳權多採無償核配制。 |
支持採用碳稅與以碳權標售為基礎的排放交易制度,將碳定價。反對無償核配制 |
碳抵減 |
50%的減碳量可來自境外碳權抵減 |
碳抵減量應盡可能限縮 |
核電 |
規劃核電延役與新增機組 |
反對核電作為減碳選項 |
減少森林退化 |
持續錯誤的造林政策 |
2020年前,達成森林零退化 |
國際氣候基金 |
無規劃 |
已開發國家在2020年時,每年應提供近兩千億美金的財務資金,協助窮國減量與調適計畫之推動 |
技術移轉 |
無規劃 |
基於『保護與分享』(Protect and Share)的精神,建立一新的智財權的管理協定,協助減量與調適技術流通。 |
如表中所示,當前政府不僅減量目標,未達應負擔的責任,更抗拒減碳目標入法,此舉與國際團體之倡議,大相逕庭。此外,環保署目前積極推動的境外碳權經營,且意圖於溫減法中,增加境外抵減比例,此政策方向,完全無視於國際團體指出碳權免費核配以及允許境外抵減兩機制,導致充斥許多浮誇的減碳量(Hot Air)。而在國際氣候基金以及技術移轉兩重要的談判議題上,國內相關部會,則毫無任何準備。經此分析,實難相信當前台灣的氣候政策有資格列名世界前十位。
境外抵減放寬,台灣將成離島工業區
環保團體需特別指出,在此溫室氣體減量法都尚未通過的狀況下,環保署既逕自規劃於日本成立一境外碳權經營公司,即以提供管道,讓國內各大污染源可由此取得聯合國認證的碳抵減額度。但因國內極需取得抵減額度的多屬台電、中鋼、中油等國營企業,此舉幾乎變相是拿國庫盈餘,資助成立一境外的控股公司,只是交易標的改為碳權。然而更關鍵的目前聯合國認證的碳抵減額度中,中國既佔了58%,再加上近來許多兩岸碳權經營的研討會中,多見官方代表的身影,且環保署長更於媒體上公開表示對兩岸碳權經營的熱切。此舉均令人憂心,環保署現行規劃將變相導致國營公司金援中國的下場。而從環境面的角度而言,中國的清潔發展機制的可信度日益受到質疑,日前其提出的十項風力發電計畫,被聯合國清潔生產機制審查委員會認為其不具外加性,否決其申請。綜合以上,環保署現行迷信境外碳權經營的取巧(tricky)作法,將導致財政、國安以及環境全盤皆輸的狀態。
錯誤的補貼,妨礙經濟低碳化
而鑑別台灣的氣候變遷政策之優劣,可從負面表列的方式,檢視現行政策是否具有阻礙減碳與調適的因素。根據世界自然基金會(WWF)以及第三代環境主義者(Third Generation Environmentalism, E3G)十一月所頒布的綠色新政評分卡,其採用專家問卷法,評選出最佳與最差的綠色新政政策。其中被評為屬於會妨礙以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推動的政策有五大項目:對煤礦開採的補貼、對能源密集產業的優惠待遇、核電的補貼、私人運具以及航空公司的補貼、缺乏整合性的水資源管理政策。
上述五項政策中,台灣除因今日未有煤礦生產以外,其餘錯誤的補貼均固著於既有政策之中。不僅大幅削弱能源與環境稅的稅額與開徵時程,並將意圖將核能移除於課徵範圍,變相提供高達20%的補貼給核電業,導致再生能源與核電發電成本差距之加大,阻礙再生能源之發展。而針對能源密集產業的優惠待遇上,於審議中的產業創新條例,不僅未移除能源密集產業於促產條例下所獲得的稅賦優惠,更於開發案的環境影響評估以及區域計畫委員會審查中,以行政力量護航其輕易過關。而於整合性的水資源管理政策之欠缺,則可從近日南部的乾旱威脅以及莫拉克風災造成的傷害得到證明。政府陸續提出的重建計畫與治水預算,也未見整合性思維的納入,此舉無形是架空台灣的氣候變遷調適策略。
最後,環保團體欣見政府重視國際大型環保團體於氣候變遷議題上之倡議,更需提醒各國於氣候變遷治理上,均意識到公民團體之重要角色,並提供多元的公共參與管道。反觀台灣行政部門,均欲採用黑箱式政策制定模式,而後強迫推銷其政策,缺乏與公民團體雙向溝通之誠意。當前政府忽視人民力量以及環境民主的思維,將是台灣邁向低碳社會的最大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