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何孟奎/台北報導】
2009.12.19 03:26 am

經濟部昨(18)日敲定各類再生能源折現率一律提高至5.25%,採取外加電價方式,預估明年對電價影響程度約0.4%,平均每戶每月約增加3.5元電費,十年後可能增加23.3元。

根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規定,再生能源電價採取外加方式,必須主管機關經濟部同意,最快可望在明年上半年實施。

經濟部昨天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就各類再生能源收購費率達成共識。不過,有關太陽光電、離岸風力與地熱三項費率,是否採用「前高後低」,以利業者回收投資設備成本,並未達成共識。經濟部次長黃重球說,月底前會有結論。

黃重球表示,再生能源躉購費率昨天達成初步共識,其中含政策因子的折現率參數,從先前提出的3%至5%折現率,一律提高至5.25%。

經濟部能源局指出,這次審定的費率,是自今年7月10日至明年12月31日為止,經認定的新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未來20年生產的電能都適用,明年底再召開審定會訂定新費率。

能源局長葉惠青表示,利用再生能源發電,必須繳交一定比率金額給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所付出的成本以外加方式反應在電價上,不過,須經主管機關經濟部同意。

黃重球指出,根據規畫,民國99年、100年再生能源的推廣預估值,分別為104MW、215MW,估算明年度台灣電價受影響程度約為0.4%,平均每戶每月約增加3.5元,最快明年上半年就會反應,估計民國109年,每戶每月電費平均增加2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