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12月20日聯合報報導「環保署表示台灣每人年排碳量限1噸」,環保署說明,有關該段言論,係環保署署長沈世宏於12月19日晚間公共電視「有話好說-NGO觀點」引述政府間氣候變遷委員會(IPCC)之預測,「目前哥本哈根會議決議,控制全球均溫在2℃,若要達到該標準,在2050年時全球人均排放要減到每人1噸以下」。該報所述台灣每人年排碳量限1噸云云,並非環保署主張。因報導恐有誤導國人認知之虞,環保署特予澄清。
環保署說,環保團體質疑我國「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未將減碳目標及期程納入條文,目前國際上將減量目標與期程納入條文之國家僅歐盟、英國及瑞士等國,相鄰的亞洲國家,如韓國、日本,皆未將減量目標入法。實際上,與亞洲國家相比,日本於2020年將溫室氣體排放量減到1990年時的25%;韓國是於2020年將排放量較基本排放情景減少30%,若將該目標換算以2005年為基準估算,則約相當於將202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回到2005年水準再降低4%。我國行政院早已於2008年6月5日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明確揭示我國溫室氣體減量目標及期程,「於2016至2020年間回到2008年排放水準(255百萬公噸/年)、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水準(214百萬公噸/年),於2050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50%水準的一半(107百萬公噸/年)」。相當於我國2025年排放(214百萬公噸/年)較我國2005年排放(也是257百萬公噸/年)減少17%。2009年4月第三次全國能源會議,也已將此目標列為共同意見,顯示我國落實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的決心。相較於國際上以每單位國內生產毛額(GDP)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或基本排放情景為宣示目標之國家而言,我國絕不遜色。
此外,報導中引述環團人士所稱「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僅為再生能源產業補助條例方面,環保署強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是促進再生能源發展的重要法律,條文中透過獎勵補助方案的設計,作為增加再生能源使用的誘因,可達成能源結構調整並有效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相關措施實屬必要,絕非僅為再生能源產業補助條例而已。
另外該報導亦引述環團人士質疑無法對企業進行減碳強制盤查,而且企業反彈極大方面,環保署說明,一旦「溫室氣體減量法」通過實施後,對企業及可採強制盤查登錄。而在溫減法通過前,環保署亦已建制「國家溫室氣體登錄平台」,積極推動盤查登錄及自願減量。截至98年12月7日止,已有186家廠商提報資料至該平台,約佔我國工業及能源部門排放量的72.8%。環保署說,政府採取的各項作為,是結合國際最新溫減策略、執行經驗,並配合國情與能力,設計相關配套措施來建構盤查體系,過程中一直與產業界充分合作,並無報導所引述環團人士所稱企業對減碳盤查反彈大的現象。
我們面臨的時代,是全球處在環境高風險的年代,卻也是更應勇於承擔與面對的時候,想要在這種時代蓬勃發展,並維持國家競爭力,尤其是避免台灣的國際競爭力消耗在高價的能源上,政府必須推動節能減碳工作,才能為未來的子孫保存競爭力,幫助我國產業及早因應,將未來的危機化為轉機或商機,並使國家可以永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