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外勞要合法休假 勞委會:明年初提草案

時間:2009/12/14 09:58 撰稿‧編輯:張 帆   新聞引據:聯合新聞網

行政院長吳敦義11月19日視察勞委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義工顧玉玲(右)等帶著布條前來陳情,並呼喊「我要休假」口號,幫外勞表達心聲。

  數百名家事外勞13日遊行並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抗議,要求政府應規範雇主應給予合法休假。台灣勞委會表示,已著手研擬相關法案,預定明年初提出專法草案。

  勞委會指出,目前家事服務業工作者並非全無休假,而透過契約由勞雇雙方約定。外籍勞工部分,來源國也有提供契約書範本,雇主每7天應給予勞工1天的例假,並視勞工的工作年資給予特別休假,並非全無保障。

  勞委會指出,家事服務業工作者包含看護工、幫傭,其中以家庭看護工的性質最特殊。現行作法係透過契約由勞雇雙方約定例假、休假等事項。勞工休假時,部分被看護者因是獨自居住或家庭成員無法親自照顧,仍須另行安排人力。雇主多半經徵得勞工同意後,以給付工資方式,讓勞工繼續出勤。

  勞委會認為,部分被照顧的家庭屬弱勢,研議有關勞工休假時,必須兼顧兩者權益的衡平,並就替代人力及負擔,規劃配套措施。

  勞委會曾邀集勞、雇團體、學者專家共同研商家事服務業工作者適用勞動基準法的可行性,但「家庭」不是以營利為目的,與勞動基準法所規範的一般廠場有別,實際工作時間、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難以區隔等,家事服務者適用勞動基準法有困難,訂定專法較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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