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鄭朝陽】
2009.12.21 10:46 am
全世界最聰明與最有權力的人,上周聚集在丹麥哥本哈根,為拯救地球,商討各國應該削減多少排放二氧化碳的數量及該承擔的責任。要減少大氣中的二氧化碳含量,有兩個做法,一是「減排」、一是「碳交易」。
「碳交易」概念是由1997年簽署的「京都議定書」而來。卅八個已開發國家簽約承諾減少碳排放,在2012年議定書效期屆滿時,碳排放量必須比204年減少百分之八,到時若達不到目標,也可彼此買賣「碳權」,甲國多達成的減排目標,賣給未達成目標的乙國。於是這成為碳交易的法源依據。自此,「碳權」成了新的資產形態。
碳交易的方式有兩種,第一種稱為「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這卅八個國家除了自己努力減碳,也可以帶技術、資金到開發中國家幫助減碳,例如德國到中國發展風力和太陽能發電等「乾淨能源」,減少對燃燒石油、煤等火力發電的依賴;如果一年能幫助中國減少一百萬噸碳排放,德國和中國各擁一半的碳權。這可及早把乾淨能源的技術引進開發中國家,加速減碳,也實踐地球村公民彼此互助的精神。
第二種碳交易方式,是把碳權視為股票的有價商品,訂出價格到公開市場買賣。這卅八個國家及企業都有減碳配額,減碳效果好、排碳量低於配額的企業和國家,就有多餘的碳權拿出來賣給排放超額者。目前已有歐盟、美國芝加哥、澳洲等「碳市場」提供碳交易,以歐盟碳排放交易所的交易量最大。
背負減碳壓力的國家,都賦予該國企業減碳責任。台灣不是京都議定書的締約國,但面臨國際減碳壓力及企業競爭力,也擬出「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打算對各產業訂出單位產量的排碳限額。比如生產一噸鋼筋最多只能排放十公斤二氧化碳;只排八公斤的煉鋼廠,少排的兩公斤的碳權就可拿出來交易。未來也打算開放企業到國外買碳權,抵銷超額的排碳量。
但碳既是壞東西,買來買去,達不到減碳目標,買碳權只能消除汙染環境的罪惡感,因此被環保人士諷刺是「環境贖罪券」。
許多已採行碳交易制度的國家,都根據過去各排放源的比例,採免費核配機制,造成排放量愈大者取得愈多有價的碳權,在碳市場上獲取龐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