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12-20 * 新聞速報 * 【中央社】
-江陳會專題之4(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0日電)第四次「江陳會」將簽署兩岸租稅協議,協議重點在避免兩岸間的雙重課稅,並加強稅務合作。財政部長李述德形容,這項協議簽署後,將讓兩岸租稅透明化。
根據財政部資料,截至97年12月31日止,台灣已簽署並生效的租稅協定計16個國家,包括澳大利亞、比利時、丹麥、甘比亞、印尼、馬其頓、馬來西亞、荷蘭、紐西蘭、塞內加爾、新加坡、南非、史瓦濟蘭、瑞典、英國及越南。
第四次江陳會兩岸預定簽署「海峽兩岸避免雙重課稅及加強稅務合作協議」,這項協議是參照過去簽署的16個租稅協定,以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稅約範本及聯合國(UN)稅約範本為藍本訂定。
兩岸租稅協議考量雙方稅法規定、已簽訂租稅協定及國際租稅政策等因素,就跨境活動產生各類所得,商訂相關減免稅措施,以避免雙重課稅,並商訂得相互提供稅務行政協助範圍,以防杜逃稅。
在避免雙重課稅方面,將劃分兩岸政府對人民與企業各類所得課稅權,所謂的各類所得,明文訂定為:營業利潤;海運及空運收入;投資所得及財產收益(股利、利息、權利金、財產收益);個人勞務所得(執行業務、受僱勞務、董事報酬、表演人及運動員、養老金、公共服務、學生);其他所得。
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例,大陸公司所得稅率為25%,台灣自明年起將降為20%,因此,只要在大陸未設置分公司、辦事處、工廠等常設機構的台灣企業,在大陸的營業利潤課稅權,未來就歸屬台灣,只課20%的稅。
至於加強稅務合作方面,兩岸政府將加強稅務合作,避免非歧視待遇、相互協商、資訊交換、協助徵稅、業務交流及聯繫主體。
不過,兩岸加強稅務合作卻引發「兩岸大查稅,台商拉警報」的質疑。
對此,財政部表示,未來兩岸交換課稅資訊,一定要查到當事人或公司有逃漏稅狀況,才能要求對方政府提供課稅資料,並非全面性提供,外界不需擔心資料外洩。
李述德說,簽署租稅協議是讓租稅更加透明化,過去因為兩岸租稅不透明,造成許多不公平的狀況,簽署租稅協議後不但讓租稅透明化,更能保障台商。9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