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完兒掃出門 越女泣「用過即丟」 聯合新聞網 更新日期:2007/07/11 07:10 記者:記者周宗禎/台南縣報導
外籍配偶難道被當成生孩子的機器?嫁來台南縣的越南籍配偶阮氏,昨天下午哭哭啼啼跑進派出所,說她生完一兒一女後,婆婆就押著她到戶政事務所和丈夫離婚,因她已放棄越南籍,如今有家歸不得,不知該怎麼辦?
警員張絢瑋聽完阮氏哭訴後,立刻帶她到戶政事務所,詢問離婚後可否恢復越南籍以及回越南的法令問題,戶政事務所表示阮氏雖已在離婚協議書蓋章,但當初辦理時因未帶在台居留證,無法受理,所以離婚尚未生效。
阮氏婦人的丈夫昨天對警員說,他們夫妻的感情並非已壞到非得離婚不可的地步,只是家裡開店,生意應接不暇時,妻子卻涼在那裡不肯幫忙。此外他有重聽,妻子阮氏卻聲細如蚊,雙方常有溝通不良的問題,所以母親要他們辦離婚,他也沒有反對。
阮氏的婆婆則告訴員警,媳婦家事都不顧,每天只想著上班賺錢,大小事都丟給她老人家,她實在氣不過,昨天才會押著兒子和阮氏到戶政事務所辦離婚。
昨天下午,廿八歲的阮氏一離開戶政事務所,就哭哭啼啼地走到旁邊的派出所,她對警員說,她已經為夫家生了一兒一女,卻在此時被趕走,讓她有一種「用過即丟」的感覺,且她已經放棄越南籍,還要兩個月才能拿到本地的身份證,她根本無處可去。
阮氏說,夫家原本很照顧她,但她為了多寄些錢回越南老家,因此到工廠上班,婆婆不喜歡她出去工作,婆媳關係因此惡化。
阮氏說話時剛好有民眾在一旁,有人脫口說「越南仔來台灣只是為了錢」,阮氏聽了不斷拭淚。警員見她哭得傷心,還特別拿了一盒面紙放在她面前。
警員張絢瑋告訴阮氏,若真想當台灣人,就要學會忍耐,反正只剩兩個月就能拿到身份證。如果婆婆非要把她掃地出門,也應該找個地方安頓下來,絕不能想不開。阮氏說,工廠老闆已同意她可以住進工廠宿舍,但她還是希望能回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