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滋病先從美國爆發之後,至今年也將近三十年,世界各國也積極投入這項慢性病的防治。每年十二月一日為世界愛滋日,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縮寫UNAIDS)在這時候提出年度各洲愛滋報告以及訂出未來可行的努力方向。台灣衛生署也在這個月提供了免費篩檢的擴大服務來讓民眾可以自行篩檢。在看似對於愛滋感染者已經有相當尊重的愛滋日以及篩檢服務的同時,卻看見了這幾日的新聞報導實在讓人不禁懷疑:「我們的愛滋知識教育是否有進步?」
近日愛滋相關報導的標題多為轟趴、濫交、販毒,還有一項可以列為關鍵字搜尋到這些報導的則是同志。其中有兩三篇的報導標題都有同志。從衛生署疾病管制局每月公布的統計資料上可見危險因子分別為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注射藥癮者…等,與聯合國愛滋報告中的統計資料差異處在於:聯合國資料是用MSM(Men who have sex with men,男男性行為),而台灣卻是以性向(身分)來做區分。標題中放入同志字樣目的是為了要吸引閱報人以什麼樣的心態來讀這則新聞,以及台灣衛生署在公布統計資料時以性向來當作危險因子,這背後的心態是否透露了記者以及衛生署隱約都想要引導民眾將愛滋病與同性戀,可以約略畫上等號的心態?若真的要對愛滋防治有助益,應該是從感染途徑的方式來分析及呈現報導,而非身分。
甚者,有些報導還以「同性戀轟趴是愛滋感染最大的溫床」如此聳動的報導方式,不正是開倒車,走回以前愛滋病剛爆發時,大眾都認為這是同性戀的天譴、的口吻來編寫新聞。部分報導也在字裡行間可以讀出:同性戀與轟趴都是負面的,不好的。感染者原本有高學歷、好生活,但因一時性向困惑,「潦下去」才會導致今天不堪的後果,甚至得了這樣的「絕症」連未來都不敢想。試問:難道高學歷與感染者、同志身分是相互衝突,甚至感染者、同性戀的身分會有加乘的壞效應?我們對於感染者的形象總是停留在「生者難堪、死者難看」,而忽略了及早發現與接受藥物治療,是可以擁有正常生活且長的平均餘命。愛滋病也已從早期的絕症,近年慢慢改為「慢性病」。社會的觀感也要慢慢進步,不該停留在這樣的報導方式。報導中也看見了記者、警方愛滋病知識匱乏。有篇報導寫道:偵訊從藥物派對中承認自己是感染者的嫌犯時,「嫌犯全部戴上口罩接受訊問,承辦員警及複訊檢察官都心驚膽跳。」愛滋病傳染途徑僅有三(危險性行為、血液、共用針頭),HIV病毒並不會透過飛沫傳染,記者如此的報導方式容易誤導大眾建立「愛滋病毒會透過飛沫傳染」的錯誤觀念,也寫出了執法人員愛滋病的知識其實也有待加強。
一部分報導中也有專家醫生的評論,評論中寫到男同志之間不當性行為會導致感染愛滋病的機率提升。其中不當的性行為即針對男同志肛交性行為而來,但愛滋病傳染的途徑是危險、不安全性行為,「不當」一詞的用法看似與不安全、危險可以畫上等號,這其中是否偷渡了醫生自己本身的道德觀以及想要傳播「男同志間的性行為其實是不對、不合理的。」?性行為只有分安全/不安全,不該由專家學者、記者來告訴大眾什麼是「正當」的性行為。
編寫新聞者身為替大眾把關廣大資訊的守門人,理應要在報導之前對其所要編寫的新聞議題有深入的了解,呈現的內容也該是如實呈現社會事實。近日對於愛滋議題的報導,以同志為標題的聳動手法、悄悄將同性戀與愛滋掛上掛勾、誤導大眾建立錯誤的愛滋病傳染途徑以及專家醫生將個人道德觀偷渡至性行為上的評價,無一不是在傷害感染者與同志社群。守門人該是要注重資訊的正確性及如此呈現報導,如今卻一再寫出駭人聽聞的標題、污名化的內文,讓人對於同志與感染者社群有更負面的刻板印象。這樣的污名化報導,我們有權不讀,更有權利說:「拒絕污名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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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重申愛滋人權 拒絕污名化報導!
依據2009亞太會議ICAAP的估計,男同性間性行為(MSM)在泰國曼谷和仰光、緬甸有近30%為愛滋病毒感染者,其他亞洲城市大多為5%-10%,並正在迅速增長。在日本也有將近70%的新感染愛滋病毒者是MSM族群,台灣也有類似的發展趨勢。因此,澳洲愛滋病組織聯合會(AFAO)主任指出「亞洲各國政府,皆應需要擴大愛滋病毒預防的工作和以及投入資金與資源以拯救生命」。
男性間性行為的主要族群本來就是男同志,這是應該被正視的問題,而非一直透過所謂的污名化來當煙霧彈來閃躲這樣的趨勢與現況。
說句比較不重聽的,女同志有這麼嚴重的感染趨勢嗎??
Re: 重申愛滋人權 拒絕污名化報導!
台灣政府衛生局以及CDC不正視男同志在愛滋病的防治嗎?
我反而覺得是過於正視,或者說很正視,只是方法不正確。
CDC透過在世界愛滋日當月擴大匿名篩檢,到同志三溫暖去進行暱篩、警方到轟趴裡頭去抓party-goers驗愛滋,正些很明顯都是衝著男同志而來,可是這些方式真的正確嗎?文章並不是要說要去用污名化來閃躲、逃避同志在愛滋議題中的趨勢,而是要注意到:正視的方法與政策,觀看的角度是否帶著污名與道德的偷渡。
這篇文章本意的目的是要讓大家注意到:當媒體要讓大家正視同志在愛滋裡的情形時,不該是用這樣污名化的筆法,也不該只針對男同志來當作愛滋的標靶。
Re: 重申愛滋人權 拒絕污名化報導!
http://teb.cdc.gov.tw/ct.asp?xItem=15480&ctNode=1559&mp=180
這邊有,所有愛滋驗血的來源比例。
捐血中心 67.3%
兵役 10.9%
孕婦8.2%
醫療機構3.8%
矯正機關收容人2.9%
體檢2.4%
其他2.3%
藥癮1.1%
警方查獲性工作者0.7%
匿名篩檢0.3%
男性間性行為者相關場域外展篩檢(pub/三溫暖)0.2%
這樣子你還會覺得政府"故意"要去抓男同志嗎?
為什麼就只要輕輕鬆鬆故意去驗0.2%的績效,就可以查獲這麼多成果呢?
Re: 重申愛滋人權 拒絕污名化報導!
謝謝你特地找出的資料。
我的回應如下:在性/別不平等的光譜下,為何政府單單只針對男男間性行為者的場域進行外展?難道男女間性行為者所去的場域就不會有傳染愛滋或性病的可能?你可以去查看看,不少地方單位與衛生局在有業績壓力的情況下,都會對其地方同志社團在辦理活動時進行篩檢,假以活動之餘進篩檢之行,送禮物、禮卷、錢,都有,難道這些都不是「有心」來抓男同志嗎?怎麼不對一般人都這樣做?何以挑在(男)同志社團或聚集處?
再者,我這篇文章並沒有要否認愛滋與(男)同志之間的關連。重點在於:政府在重視以及要進行防治的工作時,能否更保障篩檢者的人權與隱私?每每在疾管局的衛教聲明都可以看見改以重視行為而非性身分/認同,但卻還是在危險因子上用性身分;媒體也往往分不清男同志與男男性行為者有何不同,報導的方式依舊在對一些族群進行汙名與歧視。這是我認為我這篇文章主要訴求:希望政府在防疫時也能注意到人權,同時也對媒體進行衛教宣導以及報導方式的要求。
Re: 重申愛滋人權 拒絕污名化報導!
男同志又不會只出現在男同志的三溫暖...等場域
男同志出現在所有的地方
特別標畫出來男同志而又轉而說男同志場域的比例才0.2
只是為了符合cdc對於制定政策的想像
跟拿來說男性間性行為者就是高危險群的思維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