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12-29
* 新聞速報
* 【中時電子報/綜合報導】

窮極無聊的許姓男子,因為在酒吧試圖搭訕兩名妙齡女子,卻遭白眼相待,竟乾脆脫下腳上的臭鞋湊向女子鼻尖,讓對方領略他腳底的「異香」,女子不甘受辱提告,最後雙方以五萬元達成和解。

今年5月14日晚間,現年35歲的許姓男子到桃園市某運動BAR餐廳喝酒,看見兩名妙齡女子沒有男伴,心思有機可乘,便在酒氣壯膽下上前搭訕。沒想到許男自己為幽默地談吐,卻遭到兩女白眼,氣悶之餘,許男竟當場脫下臭鞋,就往女子的鼻尖湊過去,女子嚇得掩鼻逃開,並控告許男公然侮辱

檢察官開庭時,許男辯稱脫鞋只是要清鞋內的沙子,沒有要讓對方聞臭鞋的意圖。但兩女指證歷歷,檢方仍以公然侮辱罪嫌聲請簡易判決,事後許男自知理虧,以五萬元與女方達成和解,女方遂撤回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