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環境保護聯盟記者會新聞稿 2009/12/30
臺南環盟2009年終記者會、提出2010環境建言
再提永揚案嚴重行政瑕疵新事證 請司法調查
請大台南新市長候選人及陳菊市長幫忙
值2009歲末,台南環境保護聯盟舉辦年終記者會,報告今年環保推動執行情形。針對2010年台南縣市合併升格,各黨即將進行新大台南市長候選人初選之際,本會特統合環保重大議題向各表態參選人提出2010環境建言。而為搶救烏山頭水庫,又提台南縣政府環保局當年(89~91年)受理申請及環評過程嚴重瑕疵新事證,除向監察院及司法檢調單位檢舉,也要求目前各表態參選者(曾擔任立委與縣市長多年者),如陳唐山、蘇煥智、許添財、賴清德,李全教等重視與說明。今日與會者包括市、縣理事長李建畿、謝安通及前理事長黃安調、陳椒華等及多名義工參與。
◎永揚案南縣環保局重大行政瑕疵,要求李穆生前局長說清楚:
1、 重大行政瑕疵:永揚環評定稿本漏列重要審重結論及要求永揚公司提出道路證明,因李穆生為南縣前環保局長,於89~91年永揚案環評及受理申請時方便永揚公司,不需進行土地變更、不必送區域計畫機構審查等,而且其於90年時在永揚案進行三次審查會時,異乎尋常地換了三位課長及三位承辦人員,導致環評定稿本漏列重要審查結論(應進入二階、應提坡度專章),及漏列農業局提出運輸系統應按規定設計,環保局提出要求應補齊進場道路之土地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等重要審查意見等,以上缺失請前縣長陳唐山(永揚案時擔任環評主任委員)及李穆生前局長(現任高雄市環保局長)公開說明,亦請陳菊市長協助要求李穆生局長說明。
2、 永揚案因急水溪水源區解編而解套。請大台南新市長候選人(當時擔任立法委員者)公開說明是否參與推動水源區解編。
◎向大台南市長候選人提出大台南環境建言
(一)發展安全健康農業:推動台南農業保護區,針對廣大農業腹地及從事生產農民,規劃發展安全健康農業,打造無毒零藥害技術品牌,加強行銷推廣,打造優質農業健康城市。
(二)加強水源區保護:推動水源區保護,有鑑於曾文水庫及南化水庫已病入膏肓,為解決水庫淤積嚴重、水土保持不良問題,應禁止解編水源保護區、禁止不當開發。
(三)舉辦遷移七股鹽埕氣象雷達公投:針對七股鄉氣象雷達緊鄰住宅及漁區,造成電磁輻射嚴重危害,要求應盡速遷走氣象雷達,第一階段應舉辦七股鹽埕公民投票。
(四)拒絕WiMAX高頻率基地台:台灣各地區紛紛推動WiMAX高頻率基地台,因其與七股氣象雷達2836MHz電磁輻射頻段相近,恐重演當地災難,要求應先評估WiMAX的安全性。
(五)反對虎尾寮161kV高壓電纜工程草率施工:台電原定於虎尾寮建置161kV地下高壓電纜,經居民萬人連署抗議年初停工,豈料年底竟死灰復燃,因本案位於縣市交界,恐縣市合併升格未得利先受害,要求政府堅守電磁場影響住家學校不能高於1mG之原則,防範台電草率闖關。
(六)推動台南市成為零廢棄城市:提升資源回收,重視源頭減量,規劃階段實施期程,以達到零廢棄目標。
(七)撤銷永揚掩埋場不當設置:永揚掩埋場不當設置於烏山頭水庫水源上游,涉嫌偽造文書違法不實,該區地下水位高,豐水期地下水往上衝、場區逾萬噸蓄水,為保護水資源安全,應盡速撤銷。
(八)推動電動機車補助政策:現時臺南市內機車數量約有57萬輛、台南縣有77萬輛,二氧化碳排放驚人,如推動電動機車補助,根據經濟部工業局資料,汰換十萬輛,連同道路行駛及能源補充,二氧化碳每年減少七千八百六十公噸,期能達成CO2每人年均排放1萬噸以下,打造抗暖化示範城市。
(九) 具體提出灣裡污水廠設置點: 是否與仁德共併或獨立設廠,是否已開始進行土地取得作業?
◎2009年台南環盟工作成果報告
(一)烏山頭水庫水源保護—舉辦搶救烏山頭水庫台南縣31鄉鎮市苦行及台南市苦行活動、針對永揚案涉嫌違法協助上訴出庭、拜會環保署土基會提請做場區地下水調查、拜會監察院要求調查水污染、因應環保署專家會議,展開斷層位址勘查、設置16口監測井進行水質及水位調查、及豐水期地下水出湧觀察紀錄再彙整提出報告、針對台南縣政府環評大會提出永揚違法不實要求撤銷重要證據、針對永揚不透水布下疑掩埋污染協助探測調查、協助東山龍眼乾及嶺南斷層泉柳丁義賣籌措地下水調查費用。
(二)防範電磁波危害—
(1)培訓宣導:培訓義工進行社區學校調查檢測、舉辦宣導座談會、電磁波敏感複合症狀宣導。
(2)電磁波危害社區自救輔導:培訓義工進行電磁波背景值檢測、協助台南市虎尾寮反高壓電纜陳情、協助台北反環河變電所抗爭、指導各地受害社區自救策略行動。
(3)政策倡議:舉辦記者會及公聽會公佈國際手機增加腦瘤風險報告要求預防警示、要求環保署嚴訂敏感區電磁輻射標準、參加環保署專家諮詢會議要求加強電磁輻射防護立法、參加經濟部標檢局會議要求推動手機藍天使標章。
(4)資料整理:國外研究報告資料蒐集彙整及翻譯。
(三)關心七股鹽埕氣象雷達危害—協助七股鹽埕氣象雷達電磁輻射檢測調查資料對照彙整、邀請國際地球憲章聯盟進行現場環境勘查。
(四)河川及濕地保育—舉辦河川保育宣導及戶外教學、參加河川保育相關會議、進行二仁溪沿線廢棄物掩埋場及茄萣鄉污染調查、舉辦西部海岸濕地美麗與哀愁演講座談會。
(五)關心七股濕地保育—舉辦黑皮盃路跑賽協助推動七股觀光產業、勘查八八風災潰堤並提出政策建議。
(六)關心國土及能源政策—舉辦記者會關心八八風災水土保持破壞問題、參加國土計劃法草案公聽會、參加全國能源會議分區論壇。
(七)國際交流—邀請韓國環境實踐聯合會會長勘查東山及政策拜會、參加地球憲章「綠色生活在地行動研討會」報告電磁輻射危害調查、接待印尼青年搶救雨林巡迴感恩活動。
(八)環保教育—舉辦廚餘回收有機推廣演講、舉辦環境預警-節能減碳、非核家園、水源保護、電磁輻射防護宣導講座、編輯台南環盟季刊。
新聞聯絡人:林小姐 06-3363751 0960075327
附表一、永揚案環評及受理申請之重大行政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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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揚案環評及受理申請之重大行政瑕疵 |
依法之重大行政瑕疵 |
承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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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3月 |
受理申請 |
重大行政瑕疵:依法令,永揚無二條路,應駁回申請。 說明:90.2.7前,永揚場址屬急水溪水質水量保護區及林業地,雖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六條編定可依容許使用之項目使用,但自來水法第十一條有禁止或限制使用之規定,依法不能容許使用。
89.3.29永揚公司申請開發。永揚案依法應依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及台南縣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同意設置/處理(清理)許可審理流程進行審查。
89年時,因永揚案開發面積大於二公頃,應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查,這些乃皆屬"台南縣廢棄物處理(清理)機構同意設置/處理(清理)許可審理流程"之初審階段,初審階段完成才能進入專家審查階段及專家現勘段。 但是,台南縣環保局未要求開發單位進行非都市土地變更及進行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查等初審作業,卻於89.5.12及89.5.16分別排定環評現勘及環評初審會議,審查程序與法令規定不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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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5月 |
受理環評現勘 |
重大行政瑕疵:依法令,永揚無二條路,應駁回申請。 |
承辦課長:魏村榮 承辦員:黃郁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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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年5月16日 |
環評第一次專家初審 |
多位委員要求有路,永揚無路就應駁回申請 說明:依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附件三之表格需有申請用地是否臨接道路審查! |
承辦課長:魏村榮、承辦員:黃郁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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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2月12日 |
環評第二次專家初審會議(九十)府環綜字第18362號函 |
重大行政瑕疵:以下第二次專家初審會議結論與意見皆不見於環評定稿本附錄18-12,也未見定稿本列有"坡度專章。 第二次專家初審會議結論與意見:一、環保局要求應補齊進場道路之土地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二、農業局要求道路運輸系統應按規定設計。三、結論:(一)、應進入二階環評,(二)、要求永揚公司應提出"坡度專章"。 請台南高等法院及檢查署調閱永揚公司應提供之進場道路之土地同意書及相關證明文件,(請查明此道路證明文件是否為東山鄉公所所出示之涉偽造之89年6月7日之既成道路證明。 |
承辦課長:魏村榮 承辦員:黃郁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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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5月9日 |
環評大會(第28次) |
重大行政瑕疵:為何沒討論環評結論應進入二階環評。未確認是否有路,未確認沒有列"坡度專章。 |
承辦課長:沈金俊,承辦員:陳建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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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年9月12日 |
環評大會(第2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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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課長:陳幸芬,承辦員:邱瑞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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